【2013原聲音樂節】系列創意競賽 「心•跳」影像短片創作競賽


心。動影像短片創作競賽

【活動宗旨】:為了充分展現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讓民眾更進一步的認識、了解這塊藝文場域,文化部特辦理「心。動影像短片創作競賽」,提供民眾發揮創意的機會,以園區宣傳為主題拍攝影片,展現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特色。

【主辦單位】:文化部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影片題材】:拍攝內容不拘,以35分鐘短片為限,場景須以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主。

【參加資格】:全國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徵件時間】:10271102731日止。

【收件方式】:1.AVI檔或WMV檔燒錄光碟,於731日前郵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0354號,註明「2013原聲音樂節心動影像短片創作比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時將不予受理。

2.或將影像上傳至youtube 帳號,並請將帳號連結emailcsrtaiwan2013@gmail.com 備註參加「心。動影像短片創作競賽」,我們將於收到後以email回覆成功上傳。

【評分標準】:主題表達50%、創意30%、腳本架構20%

【評審方式】:於85日至812日,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以及將影片上傳至粉絲專頁供民眾票選,將列為評分參考。

【得獎公布】:評選結果將於814日公布於2013原聲音樂節官方網站,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活動獎項】:取首獎一名獎金20,000元,第二名一名獎金15,000元,第三名一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並將得獎作品配合行銷影音媒體,播放宣傳。

【附  則】:

1.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評審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作品須為活動期間拍攝並符合主題,不符合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3. 得獎作品檔案本單位依著作權法享有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但作者保有著作權,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接獲通知七日內,向主辦單位繳交其得獎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項不另遞補。

5.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3()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參賽影片之毀損,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8.洽詢電話:02-2711-2320分機111110

由文化部主辦的【2013原聲音樂節】系列創意競賽

競賽項目包含:攝影、短片、音樂、APP、行銷及裝置藝術等六項

總獎金高達27萬元

官方網站: www.2013origsound.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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