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動.感動」2013國際攝影大賽活動簡章
●主辦單位:宸鴻光電、財團法人天來文化藝術基金會、天下雜誌
●參賽辦法:
1.攝影主題
邀請您捕捉台灣在全世界綻放的魅力,以與「台灣」有關的人.事.物為攝影主體,時空、地域不限,以「觸動.感動」為題材,為台灣美好與希望的瞬間留下永恆的印記。
2.參賽資格
不限年齡與國籍,凡愛好攝影人士,無須支付報名費用,歡迎踴躍參加。
(1)未滿20歲者,需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受邀擔任評審委員者,不得參賽。
3.舉辦期間
2013年7月15日-10月15日
網路報名與投稿以台灣時間2013年10月15日夜間23:59:59前為限。
4.作品規格
(1)統一以數位影像檔jpeg上傳投稿,每幅不小於800KB,不超過2MB。
(2)評審標準色域:sRGB。
(3)競賽分為兩組:專業組、行動組,同一件作品可跨組參賽,唯每位參賽者報名總件數以三件為限。
(4)參賽者如上傳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照片,主辦單位有權刪除該照片與資料,不需經過上傳者同意。
專業組:
(1)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最多3件。
(2)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且必須是單張不連作、不得使用任何軟體增減原始檔案內容或違背事實,且檔案原稿須為1000萬畫素以上(入圍時繳交實體檔案)。
行動組:
(1)限以手持行動裝置(如平板電腦、手機)拍攝之作品參賽。
(2)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上限3件,原稿須為500畫素以上。若檔案原稿為1000萬畫素以上之作品可同時跨組參加專業組。跨組參賽仍以總件數三件為限。
(3)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且必須是單張不連作、未經剪輯之作品,除色彩處裡的功能外(如柔焦、增色、對比……等),不得增減原始檔案內容或違背事實,且檔案原稿須為500萬畫素以上(得獎時繳交實體檔案)。
行動組網路人氣獎票選:
(1)行動組參賽作品皆為網路人氣獎票選候選人
(2)每位網友投票需登入會員
(3)每位網友針對每件作品只能投1票
(4)2013年12月19日
23:59以前,網友投票最高票前20名為網路人氣獎
5.投稿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及線上投稿(http://touch.cw.com.tw)
線上報名及作品上傳時間 2013年7月15日00:00∼10月15日23:59:59
(2)主辦單位對電腦讀取有關影像檔案之錯誤,概不負責。
實體檔案收件
專業組:
入圍作品將於11月20日公告,須配合於12月4日前繳交「書面報名表」,連同作品之原始檔案光碟(1,000萬畫素)一併郵寄至:台北市104南京東路二段139號11樓 天下雜誌「觸動.感動」2013國際攝影大賽
收。
行動組:
前20名最高票的作品得獎者須配合於12月31日前繳交「書面報名表」,連同作品之原始檔案光碟(500萬畫素)一併郵寄至:台北市104南京東路二段
139號11樓天下雜誌「觸動.感動」2013國際攝影大賽
收
6.獎勵辦法
【專業組】由專業評審選出
第一名 獎金新臺幣30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 獎金新臺幣20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 獎金新臺幣10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10名 各得獎金新臺幣5萬元及獎狀乙紙
【行動組】由會員人氣票選
網路人氣獎20名 各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及獎狀乙紙
所有得獎作品,將以攝影展形式公開展覽。(以公告之日期為準)
7.參賽規則與聲明
(1)
凡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範,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所有個人資訊。參賽者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
料均屬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2)
未滿20歲之參賽者,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參賽(法定代理人須於繳
交實體檔案時的報名表中簽字同意)。若主辦單位於宣布未滿20歲參賽者入圍(專業組)或得獎(網路票選組)之
隔日起算7日內(不含主辦單位宣布獲獎之日),未收到已由參賽者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簽署之有效同
意書,主辦單位有權自其他入圍參賽者中選擇遞補。
(3)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且必須是單張不連作、不得使用任何軟體增減原始檔案內容或
違背事實,且檔案原稿須為1,000萬畫素以上(專業組)或500萬畫素(行動組),
並需填寫拍攝之時間、地點。
(4)
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之作
品不得參賽。
(5)
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活動共同舉辦人得為宣傳、評選、行銷與推廣活動等之目的而在所有媒體上使用參賽作品,且期間至2014
年(依公告之日期為準)頒獎典禮過後之三年。即參賽者就每張參賽照片無償授予主辦單位一份非專屬、不可撤銷之三年全球授權,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得重製、改
作、發行、散布、出版、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參賽者並保證不向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6)
參賽者保
證參賽作品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或法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因此所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
糾紛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追回獎金,獎位是否遞補由主辦單位決議及公告;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權利
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7)
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參賽作品遭第三人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而受有任何損害(包含但不限於訴訟
費用、律師費用、商譽損失等),參賽者應對主辦單位負起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8)
主辦單位對於電腦讀取有關影像檔案之錯誤,概不負責,參賽者不得因此異議
或求償。
(9)
經通知獲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之高畫質原始數位檔案,且不得於公布入圍後放棄得獎。
(10)
各獎項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20,000元以上,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
(11)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實際需求,酌增獎項名額,
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比照「佳作」辦理。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12)
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擇期於公開場所展覽,
主辦單位保留選擇展出作品之權利。
(13)
凡經評審入圍與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4)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15)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 徵件日期:7月15日-10月15日
●
得獎作品與網路人氣票選獎作品公告:2013年12月20日
● 頒獎典禮暨攝影展:2014年2月(依公告為準,策展單位:自由落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