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原聲音樂節】系列創意競賽 「心•跳」攝影比賽


心。跳攝影競賽

 

【活動宗旨】為了提高民眾對花蓮的認識及關愛,文化部特辦理「心•跳攝影比賽活動」,期望透過此活動激發民眾對花蓮的好奇心、喚醒在地人對家鄉的認同,也讓來往旅人紀錄下花蓮的雲霧山嵐、湛藍深海、熱情人文、質樸生活。

 

【主辦單位】:文化部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攝影題材】:拍攝地點需在花蓮地區,以展現花蓮特色為主,人物、風景均可。

【參加資格】:全國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徵件時間】:102 7 1 102 7 31 日止。

 

【收件方式】:畫素品質需在 1 千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 3100dpi×3200dpi 以上規格之 TIFF JPGE 格式,並將檔案燒錄至光碟,於 102 7 31 日前,郵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03 54 號,並在標題註明「2013 原聲音樂節─心跳攝影比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時將不予受理。並將由承辦單位統一上傳粉絲專頁進行票選。

 

【評審方式】:於 8 15 日至 8 18 日,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並開放網友於活動 Facebook 粉絲團上進行按讚票選最佳人氣獎。

 

【得獎公布】:評選結果將於 8 22 日公布於 2013 原聲音樂節官方網站, 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活動獎項】:取首獎一獎金 10,000 元,第二名一名獎金 8,000 元,第三名一名獎金 6,000 元,佳作五名獎金 3,000 元,最佳人氣獎一名獎金5,000 元,獎狀乙紙,並將得獎作品規劃園區展出,並配合行銷宣傳使用。

 

【附則】

1.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評審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參賽作品須為活動期間拍攝並符合攝影主題,不符合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3. 得獎作品檔案本單位依著作權法享有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但作者保有著作權,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接獲通知七日內,向主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項不另遞補。

5. 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 3 ()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參賽照片之毀損,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 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8. 洽詢電話:02-2711-2320 分機 111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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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文化部主辦的【2013原聲音樂節】系列創意競賽

競賽項目包含:攝影、短片、音樂、APP、行銷及裝置藝術等六項

總獎金高達27萬元

官方網站: www.2013origsound.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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