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南投火車好多節』攝影比賽簡章
◎比賽主題:
以2013南投火車好多節活動期間之相關內容為拍攝主題,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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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火車好多節活動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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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集線火車及車站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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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集線(名間鄉、集集鎮、水里鄉)沿線風光
◎競賽辦法:
一、參賽資格:
凡於活動期間於2013南投火車好多節活動過程所拍攝之活動剪影,集集線火車及沿線風光等拍攝主題,均可參加比賽。
二、作品規格:
一律以8×12吋之彩色照片繳交,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電腦合成、參加作品張數不限,但不得連拍,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不得超過五張,為活動期間拍攝之作品。(數位檔請提供像素1,000萬以上、解析度300dpi之JPG或TIFF檔)
三、比賽時程:
收件日期:2013年7月14日~2013年8月2日(下午18:00前)
獲獎公佈:2013年8月8日
頒獎日期:2013年8月11日
四、交件辦法:
填妥報名表後,貼於作品背面連同作品電子檔光碟(寄/親)送至集集鎮集集驛站服務台(南投縣集集鎮民生路162號)
五、獎勵方式:
特優獎1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及獎狀一式。
優等獎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及獎狀一式。
佳作獎8名:獎金新台幣一千元整及獎狀一式。
六、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2.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
3. 參賽作品其原始底片及檔案之著作權全部歸屬南投縣政府所有,參賽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且南投縣政府保有修改、複製、使用之權利。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數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及相關權利,均不另計酬。
4. 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5. 每位參賽人得獎作品限得一件(以名次高位為準)。
6.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補充之。
◎活動洽詢:(02)8502-1365#123、119
(請於上班時間撥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