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玉山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
目的
為鼓勵國民利用週休二日出走戶外體驗自然美景並宣傳玉山國家公園自然景觀、人文古道及生物多樣性之美,進而推廣生態保育的成效,特辦理本次攝影比賽活動,並希望透過攝影作品與大眾分享玉山國家公園的美麗與精彩,進而引發國民對於生態環境保育的覺知與行動。
二、
主辦單位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
作品題材
以玉山國家公園範圍內之,
(一)地景風貌組:包含山岳、溪流、古道等,以自然景觀為主。
(二)動、植物生態組:包含昆蟲等,以生物生態為主。
(三)人文及其他組:以人類活動、文化表演或其它有關玉山國家公園為主題之活動為主。
四、
作品規格
正片或數位皆可(惟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數位檔須PC可讀取格式)。
(一)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做髒點修除,惟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合成、彩繪、刪除背景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影像。
(二)參賽作品每一主題每人限5件,每件作品須付報名表、服貼於作品背面,並須於報名表上親筆簽署著作權讓予同意書。
(三)原始檔應另轉存TIF或JPG檔,並另建資料夾儲存。
(四)參賽者所繳底片、光碟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底片之母片、光碟者,以及未親筆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正片作品: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參賽作品須沖印8×10吋、8×12吋或10×12吋規格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及數位沖洗圖檔光碟一同寄至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或報名表上)。
數位作品: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1,000萬畫素以上。參賽作品須沖印8×10吋、8×12吋或10×12吋規格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與原始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五、
簡章索取
請親洽玉山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或服務台索取,或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至55344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一段515號(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解說課收)索取,或上網下載簡章
http://www.ysnp.gov.tw。洽詢電話:049-2348246包孝愛小姐。
六、
收件日期
自102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可親送玉管處繳件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七、
收件地點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解說教育課(地址:55344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一段515號,電話:049-2348246),參賽作品郵寄者一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外註明為參加攝影比賽之作品。
八、
攝影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於收件日期截止後擇期審議評選。
九、
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玉山國家公園網站上公佈(網址
http://www.ysnp.gov.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十、
各主題錄取獎項及名額
金牌獎:各主題各1名,各獲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狀1面。
銀牌獎:各主題各1名,各獲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狀1面。
銅牌獎:各主題各1名,各獲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1面。
優選:不分主題共12名,各獲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1面。
佳作:不分主題共24名,各獲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1面。
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規定,競技比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十一、
退件
所有參賽作品除正片外,皆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拷貝備份。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十二、
附則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或已得獎作品參加比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獎狀及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限未公開發表之作品,拍攝時間不限。
(三)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四)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使用之權力,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攝影者保有著作人格權。
(六)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七)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八)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九)簡章及報名表請至玉山國家公園網站(http://www.ysnp.gov.tw)「活動快訊」項內查詢下載使用。
十三、
報名表內容
(一)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二)
作者基本資料。
(三)
作品主題。
(四)
作品介紹(限100字內)。
(五)
拍攝時間及地點。
(六)
底片規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