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屆桃源美展徵件


31屆桃源美展徵件簡章

壹、 宗旨:為提倡全民美育,推展美術創作風氣,進而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持續創作。

貳、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參、邀請作品

一、邀請當屆籌備委員以及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二、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三、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作畫冊,本局將致贈感謝狀乙紙、畫冊2冊,以申謝忱。

肆、參賽作品

一、參賽資格:設籍台灣之藝術家,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參賽作品規範:

(一)參賽作品須為創作者二年內之作品。

(二)參賽者每類以乙件為限。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

1.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在公開競賽獲入選以上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三、送件方式:

(一)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1.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01張,(系列或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作品照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每張照片背面右上角皆需黏貼附表一。另附局部圖或細部圖4×62張,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4張照片。

2. 參賽送件表、作品照片、光碟寄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請加註:「參加第31屆桃源美展  OO類」。

3. 隨函檢附:

  (1)儲存「WORD格式之送件表」及「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乙

片,並於光碟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二)複審:

1.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提送原件至本局視覺藝術科,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二。
2.
凡上屆(第30屆桃源美展)各類前3名得獎者,可免初審直接參加複審,惟參賽類別須

與曾獲獎類別相符。

 

 四、作品規格: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水墨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8×10吋照片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2張。

裝裱完成後(含框)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20公分×寬150公分。

膠彩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8×10吋照片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2張。

1.      畫心尺寸最小30號,最大100,務必裝框,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2.      不得以電腦合成大圖輸出拼貼加工。

書法

(篆刻)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8×10吋照片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2張。

尺寸同水墨類規格。篆刻作品鈐印以2040方印為限。

油畫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8×10吋照片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2張。

3.      本類包含壓克力繪畫作品。

畫心尺寸最小20號、最大100號,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水彩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8×10吋照片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2張。

畫心尺寸最小56×56公分,最大165×165公分。

雕塑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8×10吋照片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3張(不同角度拍攝)。

1.      可送多件連作,但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

2.      作品空間需適於本局展覽室並便於搬運。

3.      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

工藝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8×10吋照片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3張。

1.      包含各種材質之創作,兼具實用機能與美感之作品。

2.      可送多件連作,但作品總尺寸各邊不得大於200公分。

3.      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

視覺設計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8×10吋照片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2張。

包含電腦繪圖、插畫、包裝設計、平面設計等。平面作品畫心尺寸最大全開(高114x79 公分)。

攝影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8×10吋照片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2張。

3.      作品媒材請註明輸出相紙材質、相機種類

包含數位攝影。彩色黑白混合評審,惟自然生態、寫實報導類作品不得以非自然方式拍攝。含框總尺寸不得大於130×130公分。

版畫

1.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8×10吋照片1張。

2.      作品局部圖或細部圖 4x 6吋照片2張。

畫心尺寸最小對開(73×50公分)、最大150×150公分,版種不拘,需創作者簽名。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本局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者拒收。

※作品重量以本局電梯承載荷重(700公斤)為限。重量20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佈置。(本局電梯深118公分,寬124公分,對角159公分。)

五、評審會議:

(一)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初審分十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複審分十類審查原作,每類選出前3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

六、獎勵方式:

(一)各類錄取前3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從缺。

(二)各類「第1名」可獲獎金新台幣拾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畫冊3份。

(三)各類「第2名」可獲獎金新台幣陸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畫冊3份。

(四)各類「第3名」可獲獎金新台幣肆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畫冊3份。

(五)各類「佳作」可獲獎狀乙紙、畫冊2份。

(六)各類「入選」可獲獎狀乙紙、畫冊1份。

伍、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公佈

5月初

公佈於本局網站及部落格,紙本簡章於

各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初審收件

6/24(週一)至7/15(週一),約3

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

初審

7月底

入選名單於網站公布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複審原件收件

邀請作品收件

8/14(週三)至8/20(週),約1

本局3樓視覺藝術科

複審

8月底

複審結果於網站公布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佈展

11/12(週二)、11/13(週三)

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展覽時間

11/14(週四)至12/08(週日),約4

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撤展

12/10(週一)

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頒獎典禮

11/23(週六)

文化局

巡迴展

另行規劃

未定

作品退件

12/10(週二)至12/18(週三)

親自取件或由本局退件

 

 

 

 

 

 

 

 

 

 

 

陸、附則

一、收退件

(一)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收件地點,由承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並簽寫切結書,俟展覽會全部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

(二)所有參賽作品均須視本局展覽規畫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三)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二、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三、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四、作品保險

(一)保險時間:複審收件截止日至退件截止日。

(二)保額最高賠償金:邀請作品每件新台幣貳拾萬元,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台幣拾萬元

(三)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五、本徵件簡章未盡或修正事宜隨時公布之。

六、活動訊息公告處:

         (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二)活動部落格http://taoyuan.pixnet.net/blog,徵件簡章、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參賽者意見交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 # 8571趙小姐,傳真:03-3354384洽縣府

      1999專線地址: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官方網站: http://www.tyc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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