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林園區中芸鳳芸天上聖母靈帝殿何府千歲海上巡境安平會香攝影比賽簡章
一
、活動目的:鳳芸宮天上聖母靈帝殿海上巡境安平會香信仰儀式以攝影藝術來發揚傳統民俗風情,推動文化建設,切磋影藝,期能為媽祖海陸巡香之各項活動盛況、民俗藝術,留下珍貴鏡頭及美麗畫面,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安平靈濟殿管理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台南市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活動時間:2013年5月1日上午十點到下午三點
六、拍攝範圍:1.以安平區港仔尾靈濟殿活動盛況
2.以鳳芸宮天上聖母靈帝殿何府千歲海上巡境安平會香活動
七、作品規格:限5*7吋彩色照片,短邊不拘,連作限四張以內不留白邊。(像素值需為1000萬畫素以上,
需保留EXIF資訊檔)每張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未符合參選辦法,將予以取消資格。
八、參賽張數:不限
九、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柒仟元。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
優選獎10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佳作獎30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佰元。
十、收件截止時間:102年5月20日前(郵戳為憑)
十一、收件地點:台南市安平區靈濟殿(台南市安平區安平路75巷18弄2號)
台南市安平區安平路97-10號
應大實業有限公司
0921-513360
並於信封上註明『鳳芸宮媽祖海陸巡香攝影比賽』
十二、成績公佈:102年6月10日前
十三、頒獎日期:專函通知得獎人領獎(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十四、附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或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2.
所有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且必須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與未獲得任何獎項之新作,並應無任何抄襲仿冒他人之情事,主辦單位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選資格,若為獲獎之作品,則須立即返還頒發之獎金;如涉任何法律上之爭議,參選者並應負相關法律上之責任。
3.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自公佈得獎日起,主辦單位有權將得獎作品享有重製、增刪修改、出版、改作、公開展覽及發行等各類型態之權利,不另給獎金。
4.
銅牌以上每人限得一獎。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所有參選作品一稿不得多投,不論是否獲獎,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
各項獎金均依相關稅法規定扣繳相關稅額。
7.
本活動之參賽者拍攝過程及作品需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如有違法,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恕不負責,應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
8.
凡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本辦法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
附件一: 報名表
作品編號:
作品名稱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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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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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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