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灣燈會在新竹-EYE花燈.創藝攝影人氣王》選拔
一、 宗旨:
為了推廣人文藝術與發揚固有文化的精神,鼓勵全國民眾發揮創意巧思,透過鏡頭捕捉民俗技藝之美,並記錄2013年臺灣燈會精彩且豐富多元的燈會盛況。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新竹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智勝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 協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五、 參加對象:參加者須居住於臺灣地區(包含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及其他臺灣外島地區),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始具參加資格。參加者如不符合或不遵守活動規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
六、 主題內容
(一) 於《2013台灣颩燈會》活動期間內,至台灣颩燈會展區現場拍攝與活動相關之影像,並上傳至教育部人文藝術學習網活動網頁〈http://arts.edu.tw/art/lantern/index.jsp〉。
(二) 台灣颩燈會展區:竹北市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
(台灣颩燈會活動內容詳情,請上《2013台灣颩燈會》官方網站查詢http://2013taiwanlantern.net/tw/)
(三)
得獎之作品需繳交作品「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以供日後人文藝術學習網之教材或相關活動的展出。
七、 活動期程
(一) 網路投稿:2013年2月24日(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3月24日(日)下午17:00止。
(二) 網路投票:2013年2月24日(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3月24日(日)下午17:00止。
(三) 得獎公布:2013年3月27日
(三),於教育部人文藝術學習網活動網頁。〈http://arts.edu.tw/art/lantern/index.jsp〉公布,並陸續寄發得獎通知。
(四)
獎項寄發:2013年4月底前。
八、活動辦法
(一)
網路投稿
1.
於網路投稿期間,上傳作品數位檔至教育部人文藝術學習網活動網頁〈http://arts.edu.tw/art/lantern/index.jsp〉。
2.
參加活動皆需加入成為「教育部人文藝術學習網」會員。
3.
上傳檔案需為800萬畫素以上的JPG檔,檔案大小於5MB以下。
4.
一併輸入150字以內之作品創作理念及說明。
5.
作品需為一次性拍攝作品,不得疊片、格放、加色、拷貝、合成、彩繪等後製加工。
6.
每位投稿者,以1件作品為限,不得重複上傳相同照片
(一人限申請一個帳號、投稿一件作品)
。
7.
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8.
主辦單位於得獎名單公布後,將陸續寄發得獎通知給得獎者。
(二)
網路投票
1.
參加網路人氣王投票皆需加入成為「教育部人文藝術學習網」會員。
2.
投票者登入會員後,即可於教育部人文藝術學習網活動網頁(http://arts.edu.tw/art/lantern/index.jsp)進行投票。
3.
每位會員限申請一個帳號,一個帳號一天限投一票。
(三) 繳交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僅獲獎者)
於得獎公布後主辦單位將以用電子郵件寄出得獎通知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請得獎者自行列
印檔案後簽名,並以郵寄或掃描正本以EMAIL回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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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30075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9號7樓智勝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並註明「EYE花燈.創藝攝影人氣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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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寄至mailto:sixnetarts@gmail.com
信箱。
主旨為「EYE花燈.創藝攝影人氣王活動資料繳交-[請填寫姓名]。
九、獎項說明
(一)
網路人氣獎
主辦單位將於投票活動截止後,依照最後的得票數由高至低取前30名人氣王得獎者。
網路人氣王第1名:可獲得高級藍芽喇叭一臺+電子書閱讀器一臺
網路人氣王第2名:可獲得高級藍芽喇叭一臺+隨身碟4G一支
網路人氣王第3名:可獲得高級藍芽喇叭一臺
網路人氣王第4~17名(共14名):各可獲得電子書閱讀器一臺
網路人氣王第18~30名(共13名):各可獲得隨身碟4G一支
(二)
人文好運獎及人氣王加油獎
1.
參加網路投票者,皆具有參加「人文網好運獎」及「人氣王加油獎」抽獎機會的資格。
2.
「人文網好運獎」由本網平臺電腦主機從參加網路投票者內隨機抽出5名中獎者,各可獲得電子書閱讀器一臺。
3.
「人氣王加油獎」由本網平臺電腦主機從參加網路投票者內隨機抽出20名中獎者,各可獲得隨身碟4G一支。
十、附則
(一)
投稿作品需於《2013台灣颩燈會》活動期間內,並於網路投稿截止收件前至活動展區現場拍攝與活動主題相關之影像。
(二)
如上傳影像照片未能明顯辨識與主題內容相關,或有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照,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
(三)
投稿作品必需未曾在任何報刊、媒體(含網路)發表,若已經參賽或發表過將取消參賽資格。
(四)
投稿者投稿作品前,需加入成為「人文藝術學習網」會員。
(五)
投稿者於加入會員時,需填寫正確的聯絡資訊,以利後續通知及獎項寄發。
(六)
參加此活動者所填寫之資料皆會保密,內容僅供本網活動之相關用途。
(七)
投稿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創作圖像,投稿者保證絕未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機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情形。
(八)
投稿作品上傳資料不齊全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公開參與活動。
(九)
得獎作品若有不實或違反著作權法以致引起糾紛,投稿者需自負法律責任,並將追回所得獎項。
(十)
若有致生損害於活動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該參加會員應負起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十一)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及販售。得獎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二)
得獎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為研究、推廣等非營利目的,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散布權、重製權等權利,得獎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三)
本活動之獎品內容若因市場缺貨或其它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出貨時,活動主辦單位得以同質性的等值獎品取代之。
(十四)
本項活動之相關獎項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金額高於新臺幣20,000(不含)元者,須先行扣繳10%所得稅。獎金所得將由承辦單位於年度結算另行寄發扣繳或免扣繳憑單。
(十五)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臺、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十六)
得獎名單公布於教育部人文藝術學習網站活動網站後,將以電子郵件寄出通知信函至得獎者信箱,若得獎者未收到電子郵件通知,請與活動承辦人員連絡(教育部人文藝術學習網-尤小姐,,電話:02-2331-2098,電子信箱:mailto:sixnetarts@gmail.com
)。
(十七)
得獎者若未提供相關文件,或無法於公布獎項後兩週內依聯絡資訊聯絡至本人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不予頒獎且不另行通知,則該獎項從缺。
(十八)
凡參加此活動者,視同承認本活動相關規定;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相關細則更動的權利,若有任何更動,將隨時公布於活動網站上,不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