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攝影愛好人士皆可參加,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著作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且不得翻拍拷貝、改色重製等。
2.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3.
報名時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參附件),作品背面應粘貼:『102林內。卡水-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不得有異議。
4.
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不可與佳作重複),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參賽者得獎起歸屬指導/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及本計畫所有。得獎作品,指導/主辦單位享有全部或局部編輯使用於計畫相關應用(例如:文宣、產品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參賽者亦保有作品使用權。
6.
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7.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