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102年大會盃聯誼攝影比賽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102年大會盃聯誼攝影比賽辦法

一、主 旨:為增進會員同好情誼及影藝交流,特舉辦本聯誼攝影比賽。         請點選報名表下載

二、題 材:限活動當天之現場模特兒人像及表演項目為主。                

三、主 辦: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會址: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03F)

四、活動時間:民國102310(星期日) 下午 13:4016:30

五、活動地點:中壢市中央大學玄武湖(大學湖)下午 13:30集合
        (
桃園縣中壢市中大路2300)

◎注意:若遇下雨,活動地點則改為本會攝影棚

六、作品規格:一律放大 5 × 7 彩色或黑白之照片,每人限20張以內。
(請附原檔未壓縮光碟, 檔名為題名+姓名, 以便轉贈及掛網用,未附光碟者,不予評審)

七、收件時間:至民國 102320(星期三) 下午7:00截止。

八、參賽資格:本會有效會員(博學會士限投3 )

九、收件地點: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 陳榮譽理事長永鑑處
信封上請註明「102年大會盃聯誼賽」等字樣。

十、評審時間:民國 102320 (星期三) 晚間 7:30開始

十一、評審地點:本會會務中心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03F)

十二、獎勵辦法:
金牌 1 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銀牌 1 名:獎金新台幣叁仟伍佰元整。
銅牌 1 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優選獎5名:創見16G SD記憶卡一個。
佳作獎8名:創見8G SD記憶卡一個。
入選獎若干名:創見4G SD記憶卡一個。
入選最多獎一名:大會盃主席提供高級防潮箱獎品乙份
(張數相同,以獎位及積分高者得之)

十三、領獎辦法:102320(星期三)〈評選成績揭曉後當場頒獎〉。

十四、附 則:

(1)金、銀、銅每人限得乙獎。(請得獎者沖洗12*15吋照片轉贈模特兒)

(2)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

(3)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所有參賽光碟、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5)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網路、報刊、雜誌發表及光碟製作或展覽,不另給酬。

(6)未繳清102年度會費者,不得參加比賽。

(7)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8)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則另行補充。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長:邱瑞宏0933-966498

副理事長: 徐增文0931-055369

大會盃主席:謝錦綉0921-974186

    事:邱清鐵0932-277619

活動主任 :周根源 0936-866845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102年大會盃聯誼賽參加表

題 名

 

作 者

 

會員編號

 

電 話

 

E-Mail

 

 
官方網站: http://www.uart.org.tw/ps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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