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閩南文化在龜山─龜山之美攝影比賽
一、活動緣起:
廟埕是庶民文化的起點,在還未步入工商社會的農業時代,民眾與廟宇的關係是異常緊密的。「101年度閩南文化在龜山」從具開墾意義的百年古廟縣級三級古蹟壽山巖觀音寺出發,結合藝文系列活動,傳承及創新閩南文化,宣揚閩南文化多元豐富之美。
二、活動目的:
1.
透過相機鏡頭,發揚傳統民俗文化之美,推動生活美學。
2.
為提倡國人正當休閒,鼓勵攝影創作,提升藝術與人文涵養。
3.
以壽山巖觀音寺及桃園縣龜山鄉為主題,發揚閩南文化特色。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龜山鄉代表會
(二)主辦單位:龜山鄉公所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龜山鄉青年志工服務協會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龜山鄉文華國民小學、壽山巖觀音寺270周年慶典委員會
四、比賽辦法:
(一)
參加資格: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愛好攝影人士。
(二)
主題:
1.
臺灣省桃園縣夀山巖觀音寺建廟270週年慶典相關活動(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至12月13日,詳情請自行上網查詢http://www.shoushanyan.org.tw/)。。
2.
桃園縣龜山鄉鄉土之美。
(三)
收件截止日:自民國101年12月04日(星期二)起至民國101年12月1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四)
作品規格:
1.
傳統相機拍攝者需繳交底片。
2.
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需依下列規定:
(1)
交件作品畫素需達2400*3600(約860萬畫素以上),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 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1.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2.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最短邊不得低於6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
1.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101年度閩南文化在龜山-龜山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2.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五)
收件地點:親自或以掛號郵寄至33376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七路116號桃園縣文華國小學務處,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
評審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後一星期內擇期召開。
(七)
成績公布:於評審結束後二日內於桃園縣文華國小網站(http://www.sshes.tyc.edu.tw/)公開公告。
(八)
頒獎典禮:預定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於壽山巖觀音寺辦理甲等以上之頒獎(請得獎者攜帶身份證及印章),其餘入選及佳作者請於公告日後至101年12月28日下班(下午4時)前攜帶身份證及印章至桃園縣文華國小學務處領取,逾時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得異議。
(九)
本比賽二個主題分別設置:
1.
特優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獎狀乙紙。
2.
優等二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紙。
3.
甲等三名,獎金新台幣伍千元整,獎狀乙紙。
4.
佳作五名,獎金新台幣貳千元整,獎狀乙紙。
5.
入選十名,獎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獎狀乙紙。
(十)
附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最近一年內拍攝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及合成。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各項獎勵。
3.
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且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將予以追回。
4.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不收連作。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5.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6.
甲等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8.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15%所得稅。
9.
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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