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彰化影展」


2012彰化影展簡章

 

一、主    旨:為提倡正當休閒娛樂,推展影藝交流,邀請海內外攝影同好共襄盛舉。

 

二、指導機關:行政院文化部、彰化縣政府、彰化縣文化局、彰化市公所、花壇鄉公所、花壇鄉民代表會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攝影學會

 

四、參加資格: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人士,竭誠歡迎參加。

 

五、作品題材:自由題材,內容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最近三年內作品,未獲得本會歷屆影展入選以上,未在國內各美展、影展得過銅牌以上獎項。

 

六、作品規格:長邊14-18吋,短邊不得小於10吋,不留白邊,彩色照片與黑白照片混合評審,組合作品(連作)不收,每人最多15張,應附全部作品數位檔案CDDVD,數位檔案勿縮小,S-RGB,檔名姓名-參加作品編號-題名.jpg”

 

七、參加費:A-國內人士,新台幣500(內含退件、影輯國內郵費)

B-國外人士,美金30(內含退件、影輯海運郵費)

C-本會會員,免費(已繳清2012年會費為準,報名請註明會籍編號)

D-影展顧問、委員免費(報名請註明身分。2013年度拍攝藝術人像免費,顧問另致贈本會印製名片)

參加費請用郵政劃撥21448638號彰化攝影學會帳戶(參加費請勿與作品混合郵寄,以免遺失)

 

八、收件截止:自即日至20121031(以郵戳為憑) (信封請註明參加2012彰化影展)

 

九、收件處:郵寄或親自送件 50348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成功街175號 許桂益收

親自送件   彰化市南郭路一段250(彩繪攝影快速沖印)

親自送件   員林鎮莒光路443號 施敏芳 處(京城衣架模特兒隔壁)            

 

十、評審日期:2012 11月4日(星期日) 1400

 

十一、評審地點:彰化縣文化局4

 

十二、退件:參賽佳作以上作品不退件,未入選作品連同影輯一併退還,本會會員請在會員大會領取。

 

十三、獎勵:金牌獎:一名---獎金20000元、獎狀一紙。

銀牌獎:二名---獎金各10000元、獎狀一紙。

銅牌獎:三名---獎金各5000元、獎狀一紙。

優選獎:十名---獎金各1000元、獎狀一紙。

佳作獎:40---獎品各CD-R 20片、獎狀一紙。

 

十四、展覽日期地點:A:彰化縣文化局3樓展覽廳(擇期)   B:花壇鄉圖書館展覽廳(擇期)

 

十五、影展影輯:凡參加者贈送影展影輯一本(本會會員需投寄5張以上參賽)影展顧問刊登全幅作品一張,委員1/2幅作品一張,並贈影輯。

 

十六、頒獎:於本會年度會員大會中頒發(得獎者另凾邀請),如未能於頒獎日親自出席者,應於一個月內洽影展主席處領取,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同時應出示可資證明得獎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件供承辦單位核對,逾期視同放棄領獎。

 

十七、附註:

A‧高獎位(金銀銅)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複。

B‧參加作品背面右上角請用雙面膠黏貼作品標籤,內含作品編號、題名、作者姓名、電話、地址、會員編號、是否為影展顧問或委員。

C‧參加作品本會妥善保管,如遇不可抗拒之災害或郵寄中發生損毀,本會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D‧本影展佳作以上之作品本會得在報章刊物、網路、展覽會發表,不另致酬。

E‧參加作品應為本人作品如違反簡章規定,經檢舉屬實,取消獎位資格,不予遞補。

F‧參加本影賽視同同意本簡章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另訂之。

G‧參加者需填妥參加表並本人簽名、附CDDVD(內含參加表及比賽相片數位檔)

H‧影展簡章,參加表,作品標籤請在彰化縣攝影學會部落格下載,或向影展主席以E-Mail索取

彰化縣攝影學會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photo208/

影展主席許桂益E-MAILski.ski175@msa.hinet.net

官方網站: http://tw.myblog.yahoo.com/photo208/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