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尋找躍動心座標
101年新北市城市座標圖文
相機組徵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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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宗旨:
體驗這個城市的美麗、感受城市的氣息、觀看城市的改變,你我都在這裡!
「新北市」全台人口聚居最多的城市,近400萬的民眾生活在這個多元而豐富的城市,想起自己的「家」,首先映入腦海的是--巷口麵攤認真煮麵的阿伯,是放學的那條小路、還是在新北大橋上漫步的愜意…..
新北市29個區,每一區都有感動的座標等你來標記,只因我們對這城市有情感。隨手拍下,標記出新北市最生動的城市座標,在剎那間抓住這個城市的生命力,讓我們一起「看見新北市
看見真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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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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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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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主題:
新北市的心座標,舉凡新北市
29區內之人文、建築文物、風土民情、民俗節慶、產業文化、慶典儀式、自然景觀生態等,唯需強調人與景物的互動,表現照片故事性及呈現新北市城市座標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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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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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 100年
6月
1日以後之攝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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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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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若未滿
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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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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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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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傳統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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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件作品畫素需達約 800萬畫素以上或8MB以上數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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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檔案請儲存於 CD
或
DVD 光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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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檔光碟 (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
TIFF
檔兩種檔案形式,檔案須保留原始 EXIF
檔資訊;底片拍攝者請自行底片掃描,儲存於光碟片並如上述附上參賽作品之
JPG 與
TIFF 檔案。
請將所有參賽作品燒錄於同一張光碟之中)
壓製光碟協同作品一併提交,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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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每件作品應沖印5x7英吋乙張,不得留白邊。作品背面貼妥報名表及撰寫拍攝作品故事文字
100字以內,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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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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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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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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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作品須以新作為主,限自 100年
6月
1日以後之攝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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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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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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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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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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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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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不得進行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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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
(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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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單位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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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愛好攝影者踴躍參加,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唯金銀銅以上獎項,入選得獎者不重複,每人限得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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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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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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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得獎獎金超過二萬元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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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未獲獎作品
(照片或光碟)皆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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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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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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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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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評選: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平的方式評選,評選標準:意念及主題表達
(20%)、創意
(20%)、技巧
(20%)、構圖
(20%)、光影
(20%)。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經評選後公告本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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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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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6月
15至
101年
8月
15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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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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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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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活動網站(http://www.roundballcity.info/phototpc/)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
洽詢電話:(02)
2731-1233(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0:00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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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方式:101年
6月
15日至8月
15日止,以掛號方式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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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件內容: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原始檔光碟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新北市
尋找躍動心座標」新北市城市座標圖文徵件比賽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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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137號
9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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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為節省資源,響應推動節能減碳之政策,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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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新北市
尋找躍動心座標」新北市城市座標圖文徵件比賽字樣。來函請彌封完整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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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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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預計於 101年
9月公布於活動官網及新北市政府新聞局官網,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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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活動官網及新北市新聞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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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相機組 |
心座標
金獎:新台幣五萬元
X 1名
心座標
銀獎:新台幣三萬元 X 2名
心座標
銅獎:新台幣兩萬元 X 3名
心座標
優選:新台幣一萬元 X 6名
心座標29區座標獎:新台幣兩仟元
X 29名(每區一名)
心座標29區精彩獎:新台幣壹仟元
X 58名(每區兩名)
*金銀銅以上獎項,入選得獎者不重複,每人限得
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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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新北市
尋找躍動心座標 相機組報名表
「新北市
尋找躍動心座標」新北市城市座標圖文徵件比賽
報名表 |
基
本
資
料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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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男
□女 |
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 |
聯絡電話 |
(日)
(夜)
(手機) |
「拍攝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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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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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同通訊地址 |
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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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賽
作
品 |
作品名: |
拍攝地點: |
照片說明
( 50~100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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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同意遵守「新北市
尋找躍動心座標」活動之各項規定。保證本人提供之作品為未曾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無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本人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本人同意作品若獲錄取,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承諾對於主辦單位及其所授權者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且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依國家計畫之宣傳、推廣利用,包括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陳列、展示、印刷、光碟、宣傳品設計、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方式,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利用本著作。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他人為上列方式之推廣利用。
立書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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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一張照片限用一張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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