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2012「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


2012年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簡章

一、   宗  旨:

為辦理桃園縣蓮花季活動、以捕捉桃園蓮花之美,農村人文景觀建設成果,以推廣蓮花季之遊憩據點及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活動。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桃園縣政府、觀音鄉公所、新屋鄉公所

三、    主辦單位:觀音鄉農會、新屋鄉農會

四、    協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五、    拍攝主題: 以拍攝2012桃園蓮花季系列活動及觀音鄉、新屋鄉蓮花生態、農村人文景觀為主。

六、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踴躍參加。

七、      收件地點時間
作品於101810日前以郵寄或親送至下列地點:
 

觀音鄉農會推廣股              

328觀音鄉中山路2833 

TEL03-4981221

 

新屋鄉農會推廣股 

327新屋鄉中華路242

TEL03-4772124

 

八、    作品攝影時間即日起至101810日止

九、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參賽作品10張以下,限沖放5×7光面相紙規格。參賽作品不得冒充、不得裝裱、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十、    評審日期地點101814(星期二)上午930分於新屋鄉農會會議室

十一、  得獎通知:主辦單位於820日前,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2012桃園蓮花季網站。

十二、  頒獎日期地點
配合蓮花季活動101826日於蓮花季活動主會場(觀音鄉清華路、新華路交叉路口)頒獎。

十二、獎勵辦法佳作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

金牌 一 名   獨得獎金壹萬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銀牌 一 名   獨得獎金捌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銅牌 一 名   獨得獎金伍仟元正(含稅)及獎牌乙面。

佳作 十 名   各得獎金壹仟元及獎牌乙面。

入選三十名   各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牌乙面。

十三、  

 得獎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圖檔審核,繳交數位圖檔時,每張規格大小需為一仟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唯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所拍攝,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檔案之權利。

 參加本攝影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而修訂之。

 參賽作品須2012年活動期間內拍攝,舊照片及不存在之照片不得參加,違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使用權利,不另給酬。有觀音鄉、新屋鄉環境說明所拍攝之照片由主辦單位協商評審酌予加分。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或未入選,均不予退件。

 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意外,主辦單位恕難負責,敬請參賽者自行包裝妥當。

 

2012桃園蓮花季攝影比賽參加表

題 名

 

姓 名

 

E-MAIL

(務必填寫)

 

行動電話

(務必填寫)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官方網站:http://www.uart.org.tw\uart\show\tourney\2012\T1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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