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1幸福大作戰「捕捉幸福光影」攝影徵選活動


內政部101幸福大作戰人口政策創新思維徵選活動

捕捉幸福光影攝影徵選活動計

一、目的:藉由向國人徵求攝影品之活動,讓許多庭樂趣及家人之間互動的幸福感,用照片方式分享在國人面前,期使國人重視家庭的意義與價值並能關注少子女化現象,同時可吸引國人參與「Good idea─人口政策創新思維」建議書徵選活動。

二、  主辦單位:內政部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蒲公英希望基金會

三、  攝影主題:呈現家庭幸福感、溫馨感、趣味感等內涵。

四、  參選資格:國內設有戶籍民眾

五、  徵選日期:

()投稿期間:101618日至101727日止(以郵戳為憑)。

()評審期間:

1.初選:10188日至101810日止。

2.複選:101827日至10193日止。

3.網路票選:101 910日至101921日止。

4.決選:101924日至101928日止。

()公告評選結果:

1.初選入圍:

(1)公布時間:101810日。

(2)公布名額:共計22名入圍者。

2.複選入圍:

(1)公布時間:10193日。

(2)公布名額:共計11名入圍者(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前3名入圍作品同時上傳網站)

3.網路票選結果公布時間:101105日。(同決選公布日)

4.決選結果:

(1)公布時間:101105日。

(2)公布名次:(公布於活動網站)

甲、優勝獎3

乙、佳作獎3

丙、入選獎5名。

丁、網路票選20(幸運獎4、參與獎16)

()頒獎日期:預計10月下旬(公布於活動網站)

六、  作品規格:

(一)    攝影作品應由個人自行拍攝製作,不得委外製作,且作品未

   曾公開發表。

(二)    作品名稱限符合徵件主題之中文名稱,總字數10字以內(含

標點符號,可附中英對照)。

(三)    正片或數位皆可,惟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審,數位圖檔須為JPGTIFF格式。

1.正片作品:一律使用正片拍攝,規格不拘。參賽作品須沖印8×10吋照片(不得格放),並與正片、沖印完成掃描之數位圖檔、光碟、報名表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作品或報名表上)。

2.數位作品:數位圖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8002,456×2,304畫素以上。參賽作品須沖印8×10吋照片(不得格放),連同報名表,與數位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四)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

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合成、插點放大、

刪修背景或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

七、  參選方式:

(一)    每人限報名參選1件作品,繳件後不得修改,逾期不受理。

(二)    提憑文件:

1.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書(參賽者請至內政部活動網站http://101happy.moi.gov.tw下載空白報名表、讓與書)

2.身分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戶口名簿

)影本。

3.參賽作品。

4.參賽作品數位圖檔光碟一式2(請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稱)

(三)    寄達方式:

報名表填寫完竣後,於收件日期截止前(以郵戳為憑),將

身分證明文件、參賽作品併同著作財產權讓與書,以掛號方

式郵寄至財團法人蒲公英希望基金會收(10049 北市忠孝

東路一段95),信封外並註明「參加內政部捕捉幸福光影徵選活動作品」。

(四)    投送作品前,請至本活動網站登錄個人參賽資料,並詳細

查作品有無污損、毀壞,並請於寄送作品時,注意作品保護

措施。

(五)    投送之作品一律不退還,作品如需留存者請自行製作備份留存。

八、  評選方式:

(一)    初選(10188日至810日止)

1.由主辦單位組成評選工作小組,初選22入圍攝影作品。

2.初選評審標準:成績以100分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創意與創作表現:評分比重25%,題材創新性、概念傳達的創新表現。

(2)主題及意象傳達:評分比重25%,切題性、清楚傳達主題。

(3)技法及表現方式:評分比重25%,攝影技法、構圖及表現方式。

(4)整體呈現:評分比重25%,故事張力與情感表現、傳播渲染程度。

(二)    複選(101827日至93日止)

1.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複選,由入圍之攝影作品中選出11得獎作品,獎項分別為優勝獎3名、佳作獎3、入選獎5

2.複選評審標準同初選標準。

(三)    網路票選(101910日至101921日止)

此項目占複選評分比重5%將複選前3名之得獎作品刊載內政部活動網提供民眾票選。網路票選得票數第一名為5分,第二名為3分,第三名為1)其他票選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四)    決選(101924日至101928日止)

1.由本部評審委員會進行決選,計算網路票選成績及重新評定前3名總成績。 

2.評審標準:創意與創作表現25%主題及意象傳達25%技法及表現方式25%整體呈現20%網路評選5%

九、  活動獎勵:

 ()優勝獎:

1.11名,可獲得新臺幣60,000元獎勵金及獎狀。

2.21名,可獲得新臺幣35,000元獎勵金及獎狀。

3.31名,可獲得新臺幣20,000元獎勵金及獎狀。

()佳作獎:3名,各頒發等值新臺幣4,990元之Yantouch Led床燈1

()入選獎:共5名,各頒發等值新臺幣2,500元之天然之扉進階保養組1

()網路票選獎:

1.幸運獎:4名,各頒發等值新臺幣4,680元之MEXLLER M2 7變速日系復古鋁合金小徑車1

2.參與獎:16名,各頒發等值新臺幣300元之台稉9號米一袋(300公克裝,6)

十、本次活動贈品由陽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匯總實業有限公司高雄191單車生活館億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十一、各次評選結果均公布於內政部活動網站http://101happy.moi.gov.tw

頒獎典禮訂於10月下旬舉行。

十二、得獎作品刊載播放:得獎作品長期刊載內政部活動網站供民眾點閱;必要時得製作為宣導品分送各相關單位。

十三、注意事項:

(一)    凡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抄襲、冒

名頂替或其他不法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討獎勵金、獎狀及獎品,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權益應自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二)    本活動參選者所填寫之資料應為真實正確,如有不實,由參

 選者依法自行負責

(三)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之作

品,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提交作品不得有侵害他

人智慧財產權情事,並應符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令(如著

作權法)規定。

(四)    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展示所有參賽

作品。

(五)    參賽作品得獎後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

(六)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且不行

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或再製參賽作品,進行各

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

(七)    參賽作品數量不足或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由過

半之決審委員決議從缺。

(八)    本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

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

(九)    凡報名參選者,視為同本計畫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

徵選計畫及作品規格之要求,予以評選。

() 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

 

 


 

內政部「捕捉幸福光影」攝影徵選活動報名表

作品名稱

 

作品理念及作品描述

 

作者姓名

 

品編號

(由承辦單位填寫)

性別

□男   □女

國民

統一編

 

出生年月日

民國                        

戶籍地址

 

連絡地址

 

聯絡電話

()                   (公司)

聯絡手機

 

E-mail

 

參賽者著作財產權讓與書

一、本人            參加內政部舉辦「捕捉幸福光影攝影徵選活動投稿作品確實係本人之原創著作,若有侵犯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其法律責任概由本人負責並同意將本人參賽攝影作品「                       (請填作品名稱) 」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內政部,及同意對內政部及其授權之人員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本人上述參賽作品如未獲獎,本著作財產權讓與約定無效,其著作財產權仍歸屬本人所有

此致

內政部

 

參賽者本人簽名:

未滿18歲參賽者家長簽名:

 

中華民國 101         

注意事項:

1.每件參賽作品均需填寫一份報名文件,報名表內資料請務必詳實填寫,以利後續得獎連繫作業,「作品理念及作品描述」為評審評分參考,請務必填寫50字至300字內敘述。

2.未滿18參賽者本人,除須於「參賽者著作財產權讓與書」親筆簽名外,另需家長1簽名,若未簽名將直接取消資格不得參賽

官方網站:http://101happy.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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