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2012年縣長盃龍舟競賽」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活動目的:為推廣「2012縣長盃龍舟競賽」力與美的精彩意象,同時行銷新豐鄉的好山好水及人文采風之美,爰於端午佳節龍舟競賽期間舉辦攝影比賽,希望透過攝影鏡頭,捕捉龍舟競賽的熱鬧與歡樂,紀錄2012年最美的回憶。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會
主辦單位:新豐鄉公所、新豐鄉民代表會
協辦單位:池和宮、新竹縣攝影學會
三、攝影主題:新竹縣2012年縣長盃龍舟競賽,訂於101年6月23日於新豐鄉池和宮前池和湖舉行,凡與「2012縣長盃龍舟競賽」有關活動,皆可為攝影題材,惟須實地拍攝,不得以翻拍作品參賽。
四、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長邊16
英吋,短邊不得小於10
英吋之彩色單張照片,每位參賽者作品限10張(含)以內。
(二)、不得裝裱、留邊、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及連作。
(三)、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底片限正片拍攝。
(四)、參賽作品背面需貼簡式參賽表,並詳填表內各欄。
五、參賽對象: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收件日期:101 年
7 月 2 日起至101
年 7 月
10 日止。
七、報名辦法:
(一)、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稿件,於期限內掛號郵寄至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新豐鄉公所民政課收。
(二)、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不予受理。
八、評審時間:預定101 年
7 月 14
日,若有異動,另行於本所網站(http://www.hchfe.gov.tw)公告。
九、評審地點:新豐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十、評審委員:邀請攝影專家、民間團體代表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
十一、評審標準:a.自然真實性(25%)
b.主題內容(30%)
c.光線構圖(20%)
d.攝影技巧(25%)
十二、獎勵:
(一) 評選金牌獎(1名)、獎金壹萬伍仟元正、獎牌一座。
(二) 評選銀牌獎(1名)、獎金壹萬元正、獎牌一座。
(三) 評選銅牌獎(1名)、獎金伍仟元正、獎牌一座。
(四) 評選佳作(20名)、獎金貳仟元正、獎狀一紙。
十三、評選結果與頒獎通知:
得獎名單於評選確定後3日內,公布主辦單位新豐鄉公所網站,並通知得獎人於本鄉公開活動合併進行頒獎。
十四、參賽規則:
(一)、請將簡式參賽表貼於照片背面,得獎作品應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逾規定期限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二)、金、銀、銅牌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四)、經評審公布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得獎資格。
(五)、全部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屬主辦單位,並具出版與相關使用權利,不
另給酬,得獎人不得異議。獲佳作獎以上之作品,歸主辦單位收藏,
且得以各種形式公開、發表、出版、公益推廣等使用。主辦單位有權
將作品集結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作品發表、集結出版並再版時,均
不另致版稅及酬金。凡參加者,均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六)、獎金依規定扣除所得稅。
(七)、嚴禁參賽者提供不實資料,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八)、本活動聯絡電話:新豐鄉公所民政課(03)5591116分機121羅先生,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定並公布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