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2012年縣長盃龍舟競賽」攝影比賽


新竹縣新豐鄉「2012年縣長盃龍舟競賽」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活動目的:為推廣「2012縣長盃龍舟競賽」力與美的精彩意象,同時行銷新豐鄉的好山好水及人文采風之美,爰於端午佳節龍舟競賽期間舉辦攝影比賽,希望透過攝影鏡頭,捕捉龍舟競賽的熱鬧與歡樂,紀錄2012年最美的回憶。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會

主辦單位:新豐鄉公所、新豐鄉民代表會

協辦單位:池和宮、新竹縣攝影學會

三、攝影主題:新竹縣2012年縣長盃龍舟競賽,訂於101623日於新豐鄉池和宮前池和湖舉行,凡與「2012縣長盃龍舟競賽」有關活動,皆可為攝影題材,惟須實地拍攝,不得以翻拍作品參賽。

四、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長邊16 英吋,短邊不得小於10 英吋之彩色單張照片,每位參賽者作品限10張(含)以內。

(二)、不得裝裱、留邊、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及連作。

(三)、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底片限正片拍攝。

(四)、參賽作品背面需貼簡式參賽表,並詳填表內各欄。

五、參賽對象: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收件日期:101 7 2 日起至101 7 10 日止。

七、報名辦法:

(一)、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稿件,於期限內掛號郵寄至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新豐鄉公所民政課收。

(二)、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不予受理。

八、評審時間:預定101 7 14 日,若有異動,另行於本所網站(http//www.hchfe.gov.tw)公告。

九、評審地點:新豐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十、評審委員:邀請攝影專家、民間團體代表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

十一、評審標準:a.自然真實性(25%

b.主題內容(30%

c.光線構圖(20%

d.攝影技巧(25%

十二、獎勵:

(一) 評選金牌獎(1名)、獎金壹萬伍仟元正、獎牌一座。

(二) 評選銀牌獎(1名)、獎金壹萬元正、獎牌一座。

(三) 評選銅牌獎(1名)、獎金伍仟元正、獎牌一座。

(四) 評選佳作(20名)、獎金貳仟元正、獎狀一紙。

十三、評選結果與頒獎通知:

得獎名單於評選確定後3日內,公布主辦單位新豐鄉公所網站,並通知得獎人於本鄉公開活動合併進行頒獎。

十四、參賽規則:

(一)、請將簡式參賽表貼於照片背面,得獎作品應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逾規定期限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二)、金、銀、銅牌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四)、經評審公布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得獎資格。

(五)、全部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屬主辦單位,並具出版與相關使用權利,不

另給酬,得獎人不得異議。獲佳作獎以上之作品,歸主辦單位收藏,

且得以各種形式公開、發表、出版、公益推廣等使用。主辦單位有權

將作品集結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作品發表、集結出版並再版時,均

不另致版稅及酬金。凡參加者,均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六)、獎金依規定扣除所得稅。

(七)、嚴禁參賽者提供不實資料,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八)、本活動聯絡電話:新豐鄉公所民政課(035591116分機121羅先生,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定並公布之。

新竹縣新豐鄉「2012年縣長盃龍舟競賽」攝影比賽報名表

參賽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參賽者姓名

 

性別

()男()女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E-Mail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通訊地址

 

作品名稱(1

 

作品名稱(6

 

作品名稱(2

 

作品名稱(7

 

作品名稱(3

 

作品名稱(8

 

作品名稱(4

 

作品名稱(9

 

作品名稱(5

      

作品名稱(10

 

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書(請務必親自簽名)

立同意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同意將上述所擁有的攝影作品著作財產權依下列條款予新豐鄉公所(以下簡稱乙方)無償使用。

1.甲方同意就上述創作作品之創作著作權無償歸於乙方。

2.甲方所授權之參賽作品著作內容,保證無侵害他人權利之虞,如有涉及第三人著作或其他違反行為,將自行負擔其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亦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者,亦同時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

3.獲獎之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典禮,如經主辦單位同意或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參加,得獎者同意自行委託代領人前來代領(需事前通知主辦單位,並攜帶得獎人身分證確認資料無誤)。

4.其他公布於比賽簡章之參賽事項(請詳讀)。

本人已同意詳讀上述之條款,並親筆簽章。

參賽者(作品創作人):               (簽章)

法定代理人:                 (簽章)

 

 

 

 

 

 

 

 

 

 

 

 

備註:1、請將報名表與作品郵寄或親送至: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  新豐鄉公所民政課收

2、報名投稿期程:101 7 月 2 ~101 7 月 10 日止。

 

附件

簡式參賽表

參賽者姓名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E-Mail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通訊地址

 

作品名稱

 

 

 

 

 

 

備註:請將簡式參賽表各欄填寫後黏貼於照片背面。

 

官方網站:http//www.hchf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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