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1年「桃城映像(3)-民俗節慶篇」攝影比賽


桃城映像3攝影比賽-民俗節慶篇

桃城映像3攝影比賽(民俗節慶篇)活動內容:
一、攝影主題:桃園市行政區域內為取景範圍,主題需呈現各類民俗藝術表演與節慶活動之美。
二、簡章索取地點:桃園市公所服務台、市立圖書館(含各分館)、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三、收件期間:10191日起至1015日止。
四、收件地址:桃園市公所(桃園市縣府路7號)文化觀光課收。
五、相關詳細內容請逕至桃園市公所網站(http://www.taocity.gov.tw)查詢及下載。

業務連繫單位:03-3348058分機1400
洽詢電話:03-3348058分機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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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1年「桃城映像(3)-民俗節慶篇」攝影比賽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桃園市公所

()督導單位:桃園市民代表會

()協辦單位:桃園市各里辦公處、桃園市各社區發展協會、桃園市各級學校、臺灣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桃園市農會、桃園信用合作社

 

二、攝影主題:以桃園市行政區域內為取景範圍,主題需呈現各類民俗藝術表演與節慶活動之美。

 

三、活動辦法

()參加資格:凡對攝影有熱誠、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彩色正片與負片。

2.數位相機:交件作品畫素須達800萬畫素以上。拍攝相機原始檔為RAW檔者,報名時須繳交參賽作品之原始RAW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若拍攝相機原始檔為JPEG檔者,則只須繳交原始之JPEG檔,惟上述原始檔案皆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

3.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4.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5×7吋照片,不得留白邊。

5.傳統相機拍攝者,須製成數位檔單張30MB以上,請於報名時與照片一同繳交。

6.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7.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簡章索取:

桃園市公所服務台、文化觀光課、市立圖書館(含各分館),或上桃園市公所網站(http://www.taocity.gov.tw/最新消息下載。

()收件期間:

民國10191日起至1011015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桃園市公所文化觀光課(33053桃園市縣府路7號);郵寄信封請註明“參加「桃城映像(3)」攝影比賽”。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08:00~17:00,例假日休息)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洽詢電話:03-33480581400

 

四、評審及獎項

()評  審: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業人士及本所代表等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日期另行於本所網站公告,屆時歡迎參觀。

 ()獎項及名額:

金牌: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及獎狀乙張。

銀牌:1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及獎狀乙張。

銅牌: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及獎狀乙張。

優勝:15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及獎狀乙張。

佳作:25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及獎狀乙張。

入選:40名,獎金新台幣500元及獎狀乙張。

※〈主辦單位有權視參賽數量、品質及市政需求增減之〉

()得獎公布:

得獎作品預定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週內,公佈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得獎者需於網站公佈後10個工作天內(含公佈日)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及檢附身份證影本至承辦人員,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獎位不予遞補),並取消獲獎資格。

()頒獎時間:利用本所活動或另擇期公開頒獎。

 

五、附則:

()參賽作品限本人之創作且未曾公開發表,不得用他人名字頂替,為一次拍攝完成並且要符合攝影主題,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請於每張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作品名稱、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錶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承辦單位無關。

()為鼓勵愛好攝影者踴躍參加,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色,違者視同棄權。

()郵遞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以致損害,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桃園市公所」所有;本所依法有重製、宣傳發表、公開展示、媒體刊登報導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各獎項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相關所得稅額。(得獎獎金超過二萬元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10%。)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拒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若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視狀況隨時補充或修正之,並以最新公告為主。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金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權利。

(十)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民俗節慶內涵(40%)、攝影品質(40%)及創意(20%)來評。

 

桃園市101年「桃城映像(3)-民俗節慶篇」攝影比賽參加表

作品題名

 

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拍攝日期

      

拍攝地點

 

通訊地址

 

   

 

 

 

作品著作權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桃園市公所;桃園市公所具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致酬,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簽章:                           

註:本參加表可自行影印填寫,並浮貼於作品背後。

           

 

桃園市101年民俗節慶活動日期一覽表

編號

                            

1

各土地公廟初一、十五「做牙」。

2

●景福宮中元普渡

農曆七月十四日(國曆八月30)「水燈排踩街活動」,隊伍自多功能藝文園區出發,經廟前後前往成功路三段成功橋下放水燈;隔天七月十五日在廟前廣場有中元普渡拜拜。

3

●土地公文化節

農曆八月初八(國曆923),活動自921日起於多功能藝文園區有國樂饗宴,922日有歌唱晚會,923日下午有101間土地公廟踩街,晚上明華園公演。

4

●竹林山觀音寺觀音佛祖101年巡迴桃園坪位

421日起觀音佛祖駐駕爐主厝(永安路9486),每逢農曆初一、十五巡迴各里,供信眾參香祈福,並由明華園玄團公演犒軍戲。預定日期如下表(僅供參考,若有異動依各里辦公處公告為準)

 

竹林山觀音寺觀音佛祖101年巡迴桃園坪位犒軍演戲一覽表

場次

 

 

       

       

   

1

5/5()

415

玉山、泰山

中山福德祠

宏昌六街與壽昌街口

2

5/21()

41

長安、慈文、長德、南埔

蓮華寺

慈文路410

3

6/4()

415

東門、民生、東山、萬壽

安樂街土地公廟

 

4

6/19()

51

中正、中路、文中、中信

中路集會所

 

5

7/3()

515

光興、中興

忠二路與民安街口

 

6

7/19()

61

東埔、信光、永安

永康公園永安宮

中正五街力行市場旁

7

8/2()

615

成功、三民

朝陽公園

 

8

8/6()

619

(爐主厝)

爐主厝

永安路9486

9

8/17()

71

永興、中和、北門

大廟(景福宮)

 

10

9/1()

716

新埔、自強

五百戶媽祖廟

 

11

9/16()

81

莊敬、寶安、寶慶

南平路豐年宮

 

12

9/29()

814

中山、中平、中原、

中泰、中聖

市三簡易公園

 

官方網站:http://www.taocity.gov.tw/tw/newsContent.aspx?ForewordTypeID=4&id=17890&param=departmentID=0&forewordTypeID=4&key1=&p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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