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臺南市國際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 為配合2012年本市龍舟錦標賽,以攝影藝術來發揚中國傳統民俗風情,推動文
化建設,切磋影藝,期能為2012年本市國際龍舟競賽各項活動盛況、民俗藝術
,留下珍貴鏡頭及美麗畫面,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 台南市攝影學會。
五.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攝影題材: 以2012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之各項活動為主
1.
畫龍點睛:101年6月5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安平開臺天后宮
2.
祭江開幕:101年6月19日(星期二)晚上六時。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3.
比賽時段:101年6月19日晚上七時開幕。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4.
決賽閉幕:101年6月23日(星期五)晚上九時三十分。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七.作品規格:數位、傳統相機不限,一律放大5*7吋之彩色照片,連作限4張以內,不得格放、
電腦合成,並於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題名。
八.參加張數: 不限。
九.獎勵辦法: 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柒仟元。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
優選獎十名,各頒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佳作獎若干名,各頒獎金新台幣伍佰元。
十. 收件截止日期:101年7月4日前寄達為準。
十一.收件地點: 台南市攝影學會(台南市
701東門路二段324號
電話:06-3363778)
十二.評審日期:
101年7月7日(星期六)晚上8時。
十三.評審地點: 校前活動中心
(台南市安平區安平路51巷20弄34號)歡迎參觀。
十四.頒
獎: 時間、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五.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
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即取消得獎資格。
3.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4.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之權利,不另酬謝。
5.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佳作獎品及獎狀鼓勵之。
6.
佳作以上之作品須依規定交付原稿底片(不得交付翻拍之底片),經審核無誤後方給獎,若
無法交付原稿底片或拷貝者,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7.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8.
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2年臺南市國際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
9.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10.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