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基隆航海節」攝影比賽徵選簡章
1. 活動目的:基隆位於臺灣本島最北端,並緊鄰海洋,自然、人文景觀獨樹一格,被美讚為海港城市,保留自然美景、海港文化及重新規劃開發獨特景區,成為遊客來基隆必遊之地,更是許多專業攝影師絕不放過的拍照題材。為能讓基隆的山、海美景透過鏡頭完整紀錄下來,本府結合7月11日「航海節」舉辦以海洋為主軸之攝影比賽,藉由航海照片的徵集與展示,重現航海黃金時代風情,推廣海洋文化,並打造基隆特有的鮮明旅遊城市意象。
2.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3. 承辦單位:皇廷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
洽詢電話:(02)2388-1997分機15桑小姐
4. 創作主題:
A. 航海相關主題翦影
B. 基隆海洋生態之美
C.
其他航海創意攝影表現
5. 收件時間:2012
年 6 月
8 日∼6
月 30
日止。送件信封上需註明參加『2012基隆航海節
攝影徵選比賽』一律以掛號郵遞送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6. 參賽規則:
A. 每一人的參賽作品最多3件,且須符合創作主題規格之單張作品。
B. 作品規格:參賽作品需設名稱,彩色或黑白均可,並附上50~100字短文說明,一律沖印6×8吋照片1
張,一份報名表以一張作品為限。
(1)傳統相機:使用傳統相機者,軟片相紙不限廠牌,照片不得留白邊,須沖印6×8吋照片(不得格放),寄達承辦單位遴選郵寄作品恕不寄還。
(2)數位相機:數位交件作品畫素需達600萬畫素以上,參賽作品須沖印6×8吋照片(不得格放),寄達承辦單位遴選郵寄作品恕不寄還。
註:※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合成、插點放大、刪修背景或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
※比賽作品獲選,主辦單位將查驗,應繳交最原始數位檔案光碟或最原始底片。
※原始檔為NEF或RAW檔,應另轉存TIFF或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7. 報名方法
: 參賽者可至攝影比賽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寫後掛號寄至:108台北市萬華區
峨眉街100號4樓之5,請自行確認承辦單位收到資料完成報名作業,洽詢電話
(02)2388-1997分機15桑小姐,送件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收件地址,以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8.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攝影專業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作業。
9. 評分標準:
技巧及攝影風格(30%) 、 攝影構圖及編排(20%)
意境表達與切入(20%)
、 航海主題及創意(30%)
10. 活動獎項:
首 獎 1 名:獎狀乙張 ,獎金 新臺幣5,000元。
二 獎
1 名:獎狀乙張,獎金 新臺幣3,000元。
三 獎
1 名:獎狀乙張,獎金 新臺幣2,000元。
佳 作
1 名:獎狀乙張,獎金 新臺幣1,000
元。
入 選10名:獎狀各乙張,獎金各新臺幣500
元。
11. 著作財產權相關事項:
A. 參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或屬自身版權,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金外,將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B.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本府所有,作者應於送件時檢附「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且得獎後不得對本府行使著作人格權。
C. 本府擁有得獎作品自由運用之權利(包括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12. 其他注意事項:
A. 送件資料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或不符參賽主題者,不列入評審。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備份,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郵寄作品時,請自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B.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善良風俗之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本府所有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C. 若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D. 凡參賽視同認可並接受簡章之各項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本府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