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101年度「划龍舟、看龍舟」攝影比賽簡章
一、
活動宗旨:
為配合101年度鷺鷥盃龍舟競賽,以攝影藝術來發揚蘆洲地區傳統民俗風情,砌磋影藝,期能為端午節龍舟競賽活動盛況,留下珍貴鏡頭及美麗畫面,特辦理攝影比賽。
二、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新北市議會黃桂蘭議員辦公室
四、
承辦單位:新北市成功國民小學。
五、
協辦單位:新北市攝影學會。
六、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藝術者,均歡迎參加
七、
攝影主題:新北市蘆洲區101年度鷺鷥盃龍舟競賽系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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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及地點:
101年6月1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2時30分止(以當日活動截止時間為準),於蘆堤微風運河廣場辦理之新北市蘆洲區101年度鷺鷥盃龍舟競賽系列活動場區。
九、
作品規格:
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傳統或數位相機作品皆可參加。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每件作品應沖印或輸出5X7英吋參賽,並於作品背面貼妥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十、
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郵遞送件者,自活動日起至101年6月26日(星期二)止。
(二)親自送件者,應於101年6月26日(星期二)前送達新北市攝影學會(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422巷82弄2號11樓,楊理事長收,或交大樓管理員簽收),逾時不予受理。
(三)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新北市蘆洲區101年度『划龍舟、看龍舟』攝影比賽」。
十一、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張數不限,並以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者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留白邊、裝裱、加色、翻拍、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連作不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600萬畫數以上)自公布得獎日起,10日內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三)金、銀、銅牌者,每人限得1獎,優選、佳作者則不在此限;獎項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於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五)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不得有冒借、重製、抄襲、拷貝之行為,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盃、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六)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並不負保管責任;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二、評審方式及標準: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審;評審標準包含「主題內容35%,構圖創意35%,攝影技巧30%」。
十三、評審時間及地點:
由新北市攝影學會另擇時間及地點公開評審,評審前公布於
新北市成功國民小學(
http://163.20.83.25)及
新北市攝影學會(http://www.tcps.org.tw)網站。
十四、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新臺幣2萬元等值之禮券及獎盃乙座。
(二)銀牌獎1名:新臺幣1萬5,000元等值之禮券及獎盃乙座。
(三)銅牌獎1名:新臺幣1萬元等值之禮券及獎盃乙座。
(四)優選獎2名:新臺幣2,000元等值之禮券及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6名:新臺幣1,000元等值之禮券及獎狀乙紙。
十五、得獎公布、頒獎日期:
(一)得獎公布:101年7月3日
(星期二)公布於新北市成功國民小學及
新北市攝影學會網站。
(二)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新北市成功國民小學及新北市攝影學會網站。
十六、洽詢方式:
請上新北市攝影學會網站下載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或撥打電話0960-115-476,新北市攝影學會黃秘書長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