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目的
為推廣北海岸豐富的人文采風和山水美景,鼓勵喜愛攝影的朋友,到
本地發掘精采的地方故事與趣味構圖,並透過攝影鏡頭展現北海岸之美,紀錄這富有意義的世紀年度,推廣幸福北海岸之觀光意象。
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報名資格
國內婚紗業攝影師及一般愛好攝影之民眾
攝影題材
-
於北觀轄區(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及觀音山)拍攝的婚紗照,作品入鏡內容
需包含男女雙方,缺一方則不符參賽資格。
-
為突顯北海岸及觀音山之美,參賽作品除婚紗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轄區
之背景,以避免爭議產生。
-
作品拍攝內容加入北海岸當月所推行的活動,例如:3月櫻花季、6、7、8月花海季、聽海音樂節以及9、10月風箏節,並將其婚紗照片根據活動主題加入創意發想或元素(花朵、樂器等),則作品另有加分。
規格說明
-
數位影像,參賽作品一律輸出成8*12吋之單張照片作品(連作不收),並黏貼於
A3黑色裱板正面,背面浮貼報名表。
-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數位相機拍照時建議使用1,000萬以上畫素,傳統底片為135及120規格之彩色正、負片,參賽作品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修片、格放、裝裱及拷貝,連作作品不收。
-
數位相機拍攝作品檔案規格為RAW、TIF或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為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
參賽者作品每人限最多10件,每件作品均需註明主題,並附報名表、作品原
稿原始電子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及簽署報名
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若所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
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異議。
-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
-
參賽作品需未參加其他相關攝影比賽活動,若違反上述情事者,取消其得獎資
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則追回之。
徵件期間與方式
-
徵件期間:201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
10月31日前參賽作品以掛號郵遞方式,連同報名表寄至《10669台北市敦化
南路二號182號17樓之一》,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收,俾便日後評選使
用,並註明『2012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愛戀101婚紗留倩影攝影比賽收件報名組』;以郵戳為憑,接受親送之作品;所寄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
為避免影響得獎權益,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若發現身份不符者,承辦單
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得當,如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
位恕不負責。
評選方式與標準
-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評審之。
�擇期辦理評審會議,正確日期與地點將公佈於活動網站。
-
評選結果暫訂於11月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與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
者恕不另通知。
-
評審標準:主題故事性30%;趣味、創意、另類20%;攝影專業性20%;展現
北海岸之美30%;含有前述之創意作品,總分加乘以20%為上限。
-
預計11月中旬舉辦頒獎典禮公開表揚,正確日期將公佈於活動網站。
活動流程
獎項
|
數量
|
內容
|
金牌獎 |
一名 |
攝影師獲得獎金6萬元,獎牌乙只 |
銀牌獎 |
一名 |
攝影師獲得獎金3萬元,獎牌乙只 |
銅牌獎 |
一名 |
攝影師獲得獎金1萬元,獎牌乙只 |
優選獎 |
10名 |
攝影師獲得獎金3000元,獎牌乙只 |
佳作獎 |
10名 |
攝影師獲得獎金2000元,獎牌乙只 |
其他注意事項
-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
至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獎項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
得獎作品與原稿正片之著作權歸「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有,並得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力,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凡參賽者即視同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者將不列入評審。
-
詳情請上活動網站查詢。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