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王功魅力」漁港攝影比賽


王功魅力漁港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核定第三屆十大魅力漁港環境維護暨行銷     推廣計畫(彰化區漁會)

二、目的:讓在地居民及國人對王功漁港風情、漁業生態體驗、漁村生活環境管理、休閒漁業發展重要性有所體認。以配合政府精選本縣休閒漁業生態旅遊路線,推廣漁村風情、生態觀光,促進漁業轉型,及漁民生活與漁村經濟之繁榮。

三、攝影主題:以王功漁港人文風情、漁業設施、漁業生態體驗、漁業特產為主題,包括漁村、漁港、潮間帶自然、生態、人文景觀、海岸風光、漁業特色、漁民生活、在地美食等。

四、活動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彰化縣政府、台灣省漁會

(主辦單位:彰化區漁會

 () 承辦單位:彰化縣鹿港生活攝影學會

五、報名表請至彰化區漁會網站下載(重點活動時地,網站另行公告)

六、參賽資格:不限。

七、作品規格:一律沖洗成8×12英吋(A4)彩色相片,不可裝裱、寫實作品不得電腦合成 ,連作不收。

八、收件日期:101827日前郵戳為憑

九、活動獎項:

(一)金牌獎1名:獎金20,000元及獎牌乙面。

(二)銀牌獎1名:獎金12,000元及獎牌乙面。

(三)銅牌獎1名:獎金  8,000元及獎牌乙面。

(四)優選獎20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40名: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

十、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須將報名表填具完整基本資料,貼於參賽作品背面,連同數位檔案光碟(畫素1000萬以上),於101827日前郵寄,或於上班時間送達彰化區漁會2樓推廣課施先生,彰化縣鹿港鎮復興路485號,信封外並請註明攝影比賽作品

(二)參賽作品為民國100年以後所拍攝,且須為未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會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金及獎狀。

 

(三)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得供彰化區漁會宣傳展覽或印刷使用,不另計酬。

(四) 本活動之金、銀、銅牌得獎者不得重複,優選、佳作不在此限。

(五) 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六)比賽結束後,未得獎作品欲退件者,請於評審公布1個月內至彰化區漁會2樓推廣課領取,逾期不予受理。

(七)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

十一、評審方式:於10192 日上午 9 點,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小組,在彰化區漁會2進行公開評審。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公佈於彰化區漁會及彰化縣鹿港生活攝影學會網站。

十二、洽詢方式:彰化區漁會~彰化縣鹿港鎮復興路485  04-7774298

彰化縣鹿港生活攝影學會 會長許正澄  0932-543831

連絡處~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11號 洪小姐  04-7776604   

 

王功魅力漁港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名稱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日期

      

聯絡電話

()

手機

 

   

 

E-mail

 

 

本人願意遵守主辦單位公布之規則及比賽結果的最終決定,如獲獎時並同意主辦單位運用得獎作品供作日後宣傳推廣之用。

                                簽名或蓋章

官方網站:http://www.sunmoonlake.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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