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幸福家」攝影比賽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幸福家」攝影比賽簡章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二、 辦理目的:為慶祝北投獲選為台灣十大觀光小城,更為讓大眾體會到北投除擁有「好山、好水、好健康」外,更是「好幸福」的最佳所在。希望藉由愛好攝影朋友細膩的心及敏銳的眼在北投捕捉你、我、他「幸福家」的影像。

 

三、      參賽對象: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不分組評選(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四、      拍攝主題:以北投為實地拍攝地點(街道、商家、景點、古蹟、北投公民會館、地標、、),捕捉自身或他人「幸福家」的景象,如親子間和樂、家人胼手胝足打拼或相互扶持、、等(如有三代同時入鏡尤佳)。

 

五、      徵件日期:10181日至101810日。

 

六、      作品規格:最近一年內拍攝之單張作品,以8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一律以沖洗為6x8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連作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及合成,違者作品不予評審,取消參賽資格,亦不退件。

 

七、      收件方式:

(一)     親自送件:810日前於臺北市北投區公所人文課洽公時間內繳交作品,逾期不受理。洽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二)     郵遞送件者:81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用硬紙板保護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註明「參加幸福家攝影比賽」。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三)     收件/寄送地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4樓(北投區公所人文課)

 

八、    活動獎勵:

(一)      金牌1名:禮券8,000元暨獎狀1

(二)      銀牌1名:禮券 6,000元暨獎狀1

(三)          銅牌1名:禮券 4,000元暨獎狀1

(四)          佳作18名:禮券 1,000元暨獎狀1

(五)          得獎名單將於101912日前公佈於北投區公所網站,得獎作品將於10111月於北投公民會館公開展覽,並另行以電話通知得獎者於本區「溫泉季」活動時出席接受頒發禮券及獎狀。(出席者將另致贈本次得獎作品直立式桌曆一組)

九、 參賽規則:

(一)      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表格內各項資料須正確填寫(字跡勿潦草)。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否則不予評審。

(二)      參賽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規定者不予評審。

(三)      參加作品需未曾於任何競賽中獲獎或發表,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得獎者不得異議。

(四)     接獲得獎通知者,請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以光碟或e-mail方式繳交原始檔,無法完成繳交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已繳交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五)     每人參賽作品不得超過3件,前三名作品每人限錄取1件,佳作限1件。

(六)     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八)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九)     獎金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15%所得稅。

(十)     參賽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並公佈於主辦單位之網站,請參賽者隨時留意活動相關訊息之異動。

(十一)             活動詳情請詳閱臺北市北投區公所網站http://www.btdo.taipei.gov.tw/洽詢電話:(0228912105分機292 張小姐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幸福家」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題名

 

拍攝日期

     

 

作品簡介

200字以內)

 

拍攝地點:

 

 

作者姓名

 

  □女〈請打ü

出生年月日

      

E- mail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市話:

行動:

 

官方網站:http://www.btdo.taipei.gov.tw/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