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幸福家」攝影比賽簡章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二、
辦理目的:為慶祝北投獲選為台灣十大觀光小城,更為讓大眾體會到北投除擁有「好山、好水、好健康」外,更是「好幸福」的最佳所在。希望藉由愛好攝影朋友細膩的心及敏銳的眼在北投捕捉你、我、他「幸福家」的影像。
三、
參賽對象: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不分組評選(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四、
拍攝主題:以北投為實地拍攝地點(街道、商家、景點、古蹟、北投公民會館、地標、、),捕捉自身或他人「幸福家」的景象,如親子間和樂、家人胼手胝足打拼或相互扶持、、等(如有三代同時入鏡尤佳)。
五、
徵件日期:101年8月1日至101年8月10日。
六、
作品規格:最近一年內拍攝之單張作品,以8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一律以沖洗為6x8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連作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及合成,違者作品不予評審,取消參賽資格,亦不退件。
七、
收件方式:
(一)
親自送件:8月10日前於臺北市北投區公所人文課洽公時間內繳交作品,逾期不受理。洽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二)
郵遞送件者:8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用硬紙板保護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註明「參加幸福家攝影比賽」。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三)
收件/寄送地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北投區公所人文課)
八、
活動獎勵:
(一)
金牌1名:禮券8,000元暨獎狀1紙
(二)
銀牌1名:禮券
6,000元暨獎狀1紙
(三)
銅牌1名:禮券
4,000元暨獎狀1紙
(四)
佳作18名:禮券
1,000元暨獎狀1紙
(五)
得獎名單將於101年9月12日前公佈於北投區公所網站,得獎作品將於101年11月於北投公民會館公開展覽,並另行以電話通知得獎者於本區「溫泉季」活動時出席接受頒發禮券及獎狀。(出席者將另致贈本次得獎作品直立式桌曆一組)
九、
參賽規則:
(一)
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表格內各項資料須正確填寫(字跡勿潦草)。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否則不予評審。
(二)
參賽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規定者不予評審。
(三)
參加作品需未曾於任何競賽中獲獎或發表,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得獎者不得異議。
(四)
接獲得獎通知者,請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以光碟或e-mail方式繳交原始檔,無法完成繳交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已繳交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五)
每人參賽作品不得超過3件,前三名作品每人限錄取1件,佳作限1件。
(六)
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八)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九)
獎金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15%所得稅。
(十)
參賽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並公佈於主辦單位之網站,請參賽者隨時留意活動相關訊息之異動。
(十一)
活動詳情請詳閱臺北市北投區公所網站http://www.btdo.taipei.gov.tw/洽詢電話:(02)28912105分機292
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