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發現北港之美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期望透過攝影鏡頭記錄北港小鎮之美,為北港風華留下美好的片刻。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北港鎮公所。
三、承辦單位:北港國際青年商會。
四、協辦單位:雲林縣北港鎮民代表會、雲林縣北港鎮各里辦公處。
五、參賽題材:凡北港鎮內之人文風情、古蹟建築、民俗活動等展現本鎮風華之題材
(限定
101年1月以後拍攝)。
六、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七、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2吋彩色照片;參賽作品需連同原始照片之數位檔光碟一起交件,如規格不
符,該作品由主辦單位取消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1年5月31日(四)止﹝以郵戳為憑﹞。
九、收件方式:一律以掛號郵件送達方式收件(本辦法及報名送件表請於北港鎮公所網站http://www.biegang.gov.tw下載或至本所服務台免費索取),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2012發現北港之
美攝影比賽」字樣,信封內規定加入硬紙板黏貼固定超出照片邊緣保護,避免照片折損影響評分。
十、收件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公所 (65141)
雲林縣北港鎮北辰路1號
電話:(05) 7821799民政課吳彥瑩先生收。
十一、評 審:聘請評審委員3人於101年6月7日(四)上午九時,在北
港鎮公所1樓會議室公開評審。
十二、錄取名額及獎項:
1、第一名:獨得獎金10,000,獎狀乙紙(錄取壹名)。
2、第二名,各得獎金6,000元,獎狀乙紙(錄取兩名)。
3、 第三名,各得獎金3,000,獎狀乙紙。(錄取參名)
4、 佳作:各得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錄取參拾名)。
十三、得獎公佈:得獎名單預計於101年6月14日(四)在本所網站
(http://www.biegang.gov.tw)、本所公佈欄公佈,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四、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五、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所拍攝,畫質八百萬畫素以上,並請保留原始正片、負片或數位作品之原始檔案,俾便獲獎作品之印刷發表。
2、參賽照片須為本人原創、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格放、電腦合成、抄襲、翻攝、冒借、拷貝、仿冒,註記、塗色、放日期或簽名,亦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人工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裱框、留白邊或畫邊,凡違反者視同棄權,並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3、參賽者應先詳填本辦法所附之『2012發現北港之美攝影比賽報名送件表』(如附件)後,再貼於參賽照片之硬紙板背
面,未詳填拍攝時間、地點等資料及黏貼報名送件表者,該作品主辦單位將不列入評審
4、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之作品不得參賽。
5、每位參賽者以報名5件作品為限,作品如為系列連作,以4幅為限,並以一件作品計算(請標明為系列連作)
6、
非本鎮境內作品或作品規格不符者,不得參賽。
7、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電子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得獎人則保有姓名表示權,並得經主辦單位之同意,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有製作、出版、展覽、發表、行銷、廣告、宣傳及刊登等無限次數使用之權利……等,不另給酬。
8、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糾紛者,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追回獎金;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著作權、肖像權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查證確曾參加其他公開攝影比賽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參賽作品如有侵犯他人權利概由參賽者負責。
9、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0、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不得重覆。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予從缺。
11、比賽結束後,未得獎作品不另行通知,且恕不退件。
12、獲獎者除所規定之獎金、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13、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補充解釋之。
十六、洽詢方式:如有未盡事宜請洽北港鎮公所民政課 (05)
7821799 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