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2012(壬辰)台南香科年」攝影比賽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二、攝影主題:2012台南香科年系列活動及廟宇景觀、信仰儀式等相關主題。

三、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四、拍攝時間:即日起至2012531日止。

五、作品規格:

1.    放大8X12吋彩色相片,作品需為一次拍攝,不得電腦合成、疉片、裱框、冒借,連作不收。

2.    詳填參加表(可影印)請浮貼於作品背面並同時繳交作品之電子檔案,否則不予評審。

3.    參加徵選之作品請提交電子檔案,格式為 JPGTIFF 檔案(每幅不小于1MB)。

4.    參賽作品需為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參加張數不限。

六、收件時間:201241日至20125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請掛號郵寄至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8樓(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收)並於信封上註明『2012台南香科年攝影比賽』。

八、活動洽詢專線:06-6353226

九、評審日期、地點:另定。

十、頒獎:另行通知。

十一、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狀乙只。

銀牌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狀乙只。

銅牌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乙只。

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只。

佳作獎3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只。

十二、附則:

1.      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

2.      經評選後得獎名單公布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並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

3.      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其參加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4.      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註明:作品名稱、姓名、電話、手機、聯絡住址等),否則不予以評審。

5.      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

6.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      得獎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自行將底片掃描後儲存於光碟片,並附上得獎作品之JPGTIFF檔案(檔案需為800萬畫素以上);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繳交原始檔(RAW檔或JPG檔,並須保留原始拍攝之EXIF資訊,檔案需為800萬畫素以上),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

8.      得獎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即歸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9.      獎金採電匯方式發放,請得獎者須於101121日前提供主辦單位所需文件,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10.  凡參加本攝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  如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酌減增修改,以符合實境情況之需,並於官網公告。

活動訊息及表格請至台南好好玩網站下載http://tour.tainan.gov.tw/
香科年活動可參考網站 http://tour.tainan.gov.tw/travel.aspx?nodeid=12767

官方網站: http://tour.tainan.gov.tw/travel.aspx?nodeid=1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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