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藝術薪火相傳─第3屆臺中市美術家接力展」攝影師活動


「藝術薪火相傳─第3屆臺中市美術家接力展」簡章 

一、主旨:為推展美育,並激勵美術研究及創作風氣,以提昇美術水準,充分落實藝文深耕理念。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臺中市立葫蘆墩文化中心

三、展覽時間:1023月至10212

四、展覽地點:臺中市立葫蘆墩文化中心

五、申請資格:

  (一)邀請展:1、籍貫臺中市2、出生地臺中市3、設籍臺中市六年以上,目前確實居住於臺中市。曾受國立國家畫廊、省、市美術館邀請舉行個展或參加全國、省、市美展連續三年獲得前三名者,得由主辦單位邀請,若合於上述條件而有證明者,亦可自行申請,得免予審查,由主辦單位邀請排定檔期展出,每年以二名為限。

  (二)徵件展:1、籍貫臺中市2、出生地臺中市3、設籍臺中市六年以上,目前確實居住於臺中市,從事藝術工作者,經評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邀請排定檔期展出,每年以五名為限(若無邀請名單則擇優錄取5-7名)。

  (三)不論類別,每人以參展乙次為限。

六、參展作品類別:

    油畫、水彩畫、膠彩畫、水墨、書法、版畫、工藝、雕塑、攝影、篆刻、綜合媒材、裝置藝術、其他類等。

七、申請文件:

    (一)申請展覽資料表(如附表)。

    (二)申請者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三)繳審展出作品之5×7相片。

        1、平面作品:繳審展出作品三分之一以上件數之照片。

      2、立體作品:繳審展出作品三分之一以上件數之5×7相片。(每件作品應提供三張不同角度之相片)

      3、裝置作品:以A4紙張詳述三件展出作品創作理念及繪製A3草圖,並註明各部分尺寸及材質(可提供參考作 品相片為佳)。

     (四)歷年參加美術活動資料。

     (五)送審照片需註明作品名稱、創作時間、媒材及尺寸,並且用A4檔案資料夾整理成冊。以上申請文件欲退件者,應於申請時附上「退件之回郵掛號信封」,於審查結束後寄還,否則由本中心自行處理不再退還。

八、申請日期:

    10131日至331日止受理,以掛號郵寄方式(郵戳 為憑)或親送至本中心展演組。通過書面審查者,本中心將另行通知實作送件日期。

九、審查作品實作一件

   (一)油畫、水彩、膠彩、攝影、版畫、綜合媒材等裱框(框材質不拘)不得超過30號。

   (二)水墨、書法、篆刻:限直式,長×寬上限為230公分×120公分。

   (三)雕塑、工藝: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

   (四)裝置藝術、其他類:尺寸重量以上述類別為標準,如有特殊規格需主辦單位同意。

   (五)送件時間:預計101417日上午912時,並由送件者現場佈展。

   (六)退件時間:預計101421日上午912時。         

十、展出權利義務:

  (一)邀請展出之美術家除展出作品外,主辦單位均將其作品輯印成書出版、流通(贈售)、以資紀念及推廣。

  (二)主辦單位對本計畫所出版專集之作品及展出作品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 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登載網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本中心並得依著作權法第3條可重製、發行、公開傳輸、公開發表其專輯作品,作者不得異議。

  (三)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結構本身及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四)展出作品應有早、中、晚期作品。

   (五)畫冊內每幅作品應提供說明。

   (六)舉辦美術教育推廣活動。

   (七)展品之裝框、包裝由展出者負責,展品之運送、保險由本中心負責。佈展由展出者負責,本中心提供協助及建議。

   (八)作品裝設需以不會破壞本中心硬體結構,作品質量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十一、聯絡及收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782 

     臺中市立葫蘆墩文化中心  展演組傅素花

     電話:(0425260136305   傳真:(0425295090

     網址:www.huludun.taichung.gov.tw  mailsh@tchcc.gov.tw

官方網站:www.huludun.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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