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天后宮2012我愛鹿港媽祖」攝影師活動


2012 我愛鹿港媽祖攝影比賽簡章

 

【關於  我愛鹿港媽】鹿港天后宮創建於明末清初,創建迄今已逾四百餘年,是台灣唯一奉祀湄洲祖廟開基媽祖神尊的廟宇,現被列為三級古蹟。由於坐落在早期貿易興盛、文化薈萃的鹿港,故寺廟建築,一樑一柱、木雕、石雕、彩繪皆出自於名匠之手。華美至極,處處盡顯其豐富的歷史人文風采。更因為屢顯神蹟、宮務管理有方,香火始終鼎盛不衰,目前信徒遍佈全世界各地,是台灣相當具代表性的媽祖廟,亦為研究史料、考證古蹟、探索民俗信仰等各方人士眼中的瑰寶。

 

本活動擬邀請社會大眾以攝影鏡頭呈現「我愛鹿港媽」的那份愛與信仰,捕捉「鹿港天后宮」的質樸與文化美等意象,記錄「鹿港天后宮」人文氛圍,藉由活動辦理,讓參與者在「愛上鹿港媽」的同時,也能深刻感動到媽祖無私的愛與精神。   趕快把心中那份感動透過鏡頭和我們一起分享吧!!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鹿港天后宮
協辦單位 / 彰化縣鹿港生活攝影學會 鹿港時報

 

【參賽資格】

1.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2.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名義或機關團體名義參加。


【攝影範圍】 鹿港天后宮(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430)

 

【作品規格】

() 參賽作品以投稿本人拍攝的原創影像作品為限,不限投稿件數(優選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件)。

()  1. 交件作品畫素須達800萬畫素以上。

2. 請將所有參賽作品之原始檔全部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檔案格式為TIFJPG,光碟片上請註明姓名及「2012我愛鹿港媽祖攝影比賽」字樣。

3. 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參賽作品請沖洗成8*12吋之相片參賽。

4.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一張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5.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6. 來函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收件期間】即日至101 3月15日止(以寄件郵戳日期為憑)

 

【收件信箱】彰化縣鹿港鎮玉順里中山路430(※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原始檔光碟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於信封右側請註明「2012我愛鹿港媽祖攝影比賽」字樣。) 為節省資源,響應推動節能減碳之政策,請集中作品以親送或掛號郵寄送件。

 

【電子信箱】jlugangmazu@yahoo.com.tw

 

【評選辦法】

1.邀請攝影相關專業人士35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經評選計分加總平均後,最高分為金賞獎得主(1名),第二高分為銀賞獎得主(1名),第三至五高分為銅賞獎得主(3名),優選獎得主(20),佳作獎得主(40)

2.另由評審委員會選出「最愛獎」1名。

 

【獎項】

1.金賞獎1名: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獎狀1紙及媽祖紀念品。

2.銀賞獎1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1紙及媽祖紀念品。

3.銅賞獎3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狀1紙及媽祖紀念品。

4.優選獎20: 每名獎金貳仟元整及獎狀1紙。

5.佳作獎40名:每名獎金壹仟元整及獎狀1紙。

6.最愛獎1名:獎金貮仟元整及獎狀1紙。

 

【評審時間】2012325日上午9時起   

 

【評審地點】鹿港天后宮香客大樓一樓鄉土廣場

 

【得獎公布】將於101330日於鹿港天后宮官網揭曉得獎名單,並以電話或mail通知得獎者。

 

【頒獎典禮】與鹿港天后宮(農曆三月廿三媽祖聖誕祭典)結合舉辦。

 

【展示】於「鹿港天后宮」網站線上展覽及「鹿港天后宮鄉土廣場」辦理實體展示,與信眾分享。

 

【活動聯絡人】 鹿港天后宮 文書組     話:04-7779899 * 211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三)前5名得獎者不得重複,佳作及優選則不在此限。

(四)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五)得獎作品、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請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於報名表下方)

(六)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出版權有使用及宣傳,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不另付稿酬。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已領取獎項者,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本活動得獎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得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該著作,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七)參賽作品如未獲獎,請於41日起1個月內至鹿港天后宮接待室領回,逾期則不再受理。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之責。

(八)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九)送交作品時需同時送交報名表該作品及著作權讓渡書(於報名表下方),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註明作品題名。

(十)凡參加本活動送件者視為完全同意並遵守本計畫之各項規定,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一)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鹿港天后宮網站公告為準。

 

官方網站:http://tw.myblog.yahoo.com/lugangmazu/article?mid=12034&prev=12042&next=11966&s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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