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北市MIZUNO萬金石國際馬拉松」金牌攝影師活動
一、徵稿對象:不限
二、徵稿組別:
1.維納斯風景之美
2.萬金石人物之美(限參賽者照片)
三、收件相關規定:
1.收件日期: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11日(郵遞方式以郵戳為憑)。
2.參賽作品請一律放大為8X10尺寸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作品以每人每組5張為限,連作不收。
3.參賽作品採親送或郵遞方式交件;交件地址:(23144)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120號2樓。
4.採郵遞者,請以相關物品做為保護,並註記『「2012新北市MIZUNO萬金石國際馬拉松」金牌攝影師』活動。參賽作品若因郵遞或其餘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參賽規則與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收件截止日近一年內拍攝之單張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一「2012新北市MIZUNO萬金石國際馬拉松」金牌攝影師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
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參賽作品須黏貼於攝影比賽報名表之上,並詳填各項資料及簽屬參賽同意書。
5.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之創作,須以本名投稿,不符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已得獎者,若經查證,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
6.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且不需另給報酬。
7.每人限得一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9.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0.參加者視同認本活動之各項規定,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11.得獎之作品,應交付原始檔案2481X3507pixeles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知原始檔案,畫素為800萬以上為佳。
12.各項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15%)。
五、評選與獎勵方式:
1.評審標準將依照創意(40%)、構圖(30%)、攝影品質(30%)進行評比。
2.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3.二組共選出優勝名額如下:
(1)特優(1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
(2)優等(2名):奬金新臺幣5,000元
(3)佳作(5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
4.主辦單位將於3月26日進行票選結果公告。相關獲獎照片將刊登於新北市運動達人網站:http://www.sportmaps.ntpc.edu.tw與所有新北市民一起分享。
六、相關活動詳情請洽活動官網:http://www.ntpcmarathon.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