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101年大會盃聯誼攝影比賽辦法
一、
主 旨:為增進會員同好情誼及影藝交流,特舉辦本聯誼攝影比賽。
二、
題 材:限活動當天之現場模特兒人像及表演項目為主。
三、
主 辦: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會址: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0號3F)
四、
活動時間:民國101年2月19日(星期日)
上午 08:30∼11:00
五、
活動地點:中壢市婦幼館門口早上
08:30集合(中壢市五權里正大街55號)
◎注意:若遇下雨,活動地點則改為本會攝影棚
六、
作品規格:一律放大 5 ×
7 彩色或黑白之照片,每人限20張以內。
(請附原檔未壓縮光碟,
檔名為題名+姓名,
以便轉贈及掛網用,未附光碟者,不予評審)
七、
收件時間:至民國 101年3月9日(星期五)
下午7:00截止。
八、
參賽資格:本會有效會員(博學會士限投3
張)
九、
收件地點:
1.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
陳榮譽理事長永鑑處,TEL:(03)492-2933。
2.中壢市中和路237號高理事長源彬處
TEL:(03)425-4815。
信封上請註明「大會盃聯誼賽」等字樣。
十、
評審時間:民國 101年3月9日
(星期五)
晚間 7:30開始
十一、
評審地點:本會會務中心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0號3F)
十二、
獎勵辦法:
金牌
1 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銀牌 1
名:獎金新台幣叁仟伍佰元整。
銅牌 1
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優選獎5名:8G
隨身碟一個。
佳作獎8名:4G
隨身碟一個。
入選獎若干名:DVD光碟25片。
入選最多獎一名:大會盃主席提供獎品乙份(張數相同,以獎位及積分高者得之)
十三、
領獎辦法:100年3月9日(星期五)〈評選成績揭曉後當場頒獎〉。
十四、
附 則:
(1)金、銀、銅每人限得乙獎。(請得獎者沖洗12*15吋照片轉贈模特兒)
(2)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
(3)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所有參賽光碟、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5)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網路、報刊、雜誌發表及光碟製作或展覽,不另給酬。
(6)未繳清101年度會費者,不得參加比賽。
(7)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
(8)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則另行補充。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理
事 長:
高源彬 0910-451688
副
理 事長: 洪春梅
0918-516855
大會盃主席: 黃進春
0910-285960
總
幹 事:
何恭先 0988-603599
活
動 主任: 周根源
0936-866845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101年大會盃聯誼賽參加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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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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