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101年大會盃聯誼攝影比賽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101年大會盃聯誼攝影比賽辦法

一、         主 旨:為增進會員同好情誼及影藝交流,特舉辦本聯誼攝影比賽。

二、         題 材:限活動當天之現場模特兒人像及表演項目為主。

三、         主 辦: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會址: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03F)

四、         活動時間:民國101219(星期日) 上午 08:3011:00

五、         活動地點:中壢市婦幼館門口早上 08:30集合(中壢市五權里正大街55)
           ◎注意:若遇下雨,活動地點則改為本會攝影棚  

六、                作品規格:一律放大 5 × 7 彩色或黑白之照片,每人限20張以內。
  
(請附原檔未壓縮光碟, 檔名為題名+姓名, 以便轉贈及掛網用,未附光碟者,不予評審)

七、         收件時間:至民國 10139(星期五) 下午7:00截止。

八、         參賽資格:本會有效會員(博學會士限投3 )

九、       收件地點:
1.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 陳榮譽理事長永鑑處,TEL:(03)492-2933
2.
中壢市中和路237號高理事長源彬處 TEL:(03)425-4815
信封上請註明「大會盃聯誼賽」等字樣。

十、          評審時間:民國 10139 (星期五) 晚間 7:30開始

十一、    評審地點:本會會務中心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03F)

十二、  獎勵辦法:
金牌 1 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銀牌 1 名:獎金新台幣叁仟伍佰元整。  
銅牌 1 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優選獎5名:8G 隨身碟一個。
佳作獎8名:4G 隨身碟一個。
入選獎若干名:DVD光碟25片。
入選最多獎一名:大會盃主席提供獎品乙份
(
張數相同,以獎位及積分高者得之)

十三、    領獎辦法:10039(星期五)〈評選成績揭曉後當場頒獎〉。

十四、   附 則:
(1)
金、銀、銅每人限得乙獎。(請得獎者沖洗12*15吋照片轉贈模特兒)
(2)
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
(3)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
所有參賽光碟、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5)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網路、報刊、雜誌發表及光碟製作或展覽,不另給酬。
(6)
未繳清101年度會費者,不得參加比賽。
(7)
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則另行補充。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長:  高源彬 0910-451688

副 理 事長:  洪春梅 0918-516855

大會盃主席:  黃進春 0910-285960

    事:  何恭先 0988-603599

活 動 主任:  周根源 0936-866845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101大會盃聯誼賽參加表

 

 

 

 

會員編號

 

 

 

 E-Mail

 

官方網站:http://www.wretch.cc/blog/CM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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