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與湯的幸福」攝影比賽


「花與湯的幸福」攝影比賽

ª     活動時間

20111218日至201216日下午4點止。

ª     參賽資格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ª     作品題材

以「2011南投花卉嘉年華活動」創意藝文活動剪影、南投花卉自然生態之美、南投溫泉人文之美為主題,並於前述期間所拍攝且未曾公開發表者。

ª     作品規格

一律以8×10吋之彩色照片繳交,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電腦合成、參加作品張數不限,拍攝時間為201111月至20121月間。(需8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2000*3000DPI以上之JPGTIFF檔)

ª     送件說明

(1)收件辦法:參賽者請在201216日前下午6點整,填妥報名表後,貼於作品背面連同作品電子檔光碟親送或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敬業三路1621881,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南投花卉嘉年華」攝影比賽。

(2)參賽相片數量不限,但不得連拍,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不得超過五張。

ª     獎勵辦法

  特優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加獎狀一式。

  優等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整加獎狀一式。

  佳作獎十名:獎金新台幣一千元整加獎狀一式。

ª     評審辦法

由活動執行單位於2012111日邀請兩名攝影專業的人士及南投縣政府邀請兩名代表,共四名評審。四名評審經評選計分加總平均後,最高分即為比賽特優獎得主,第二高分即為優等獎得主,至於第三名~第十二名即為佳作獎。

ª     比賽時程

收件截止時間:201216日下午4點止。

得獎名單公佈:2012113日於網站公佈。

頒獎典禮:20121 15(獲獎者將由專人通知領獎細節)

ª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2.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

3.得獎作品及其原始底片及檔案之著作權全部歸屬南投縣政府所有,得獎人保有姓名表示權,參賽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且南投縣政府保有修改、複製、使用之權利。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數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及相關權利,均不另計酬。

4.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5.每位參賽人得獎作品限得一件(以名次高位為準)

6.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補充之。

 

ª     活動報名表

姓名

 

生日

 

身分證字號

 

手機

 

性別

□男

□女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

電子信箱

 

作品名稱

 

拍攝日期

 

拍攝地點

 

著 作 權 聲 明 書

本人                參加南投縣政府觀光處舉辦之『花與湯的幸福-攝影比賽』活動,提供資料皆準確無誤,並願遵守主辦單位之參賽規則。本人保證確實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對參賽作品具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且同意下述事項:

1、作品一經入選,本人同意將作品之影像拍攝、公開播映、編輯、公開傳輸及散布權授權主辦單位行使。

2、主辦單位對本人參賽之資料及參賽入選之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展出、宣傳及登載網頁等權利。

謹此聲明。

此致  南投縣政府觀光處

 

                     著作財產權授權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期:民國       

請自行影印,黏貼於作品背面,聯絡電話務必填寫清楚,以利通知得獎者。

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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