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與湯的幸福」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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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
2011年12月18日至2012年1月6日下午4點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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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資格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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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題材
以「2011南投花卉嘉年華活動」創意藝文活動剪影、南投花卉自然生態之美、南投溫泉人文之美為主題,並於前述期間所拍攝且未曾公開發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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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
一律以8×10吋之彩色照片繳交,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電腦合成、參加作品張數不限,拍攝時間為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間。(需8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2000*3000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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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說明
(1)收件辦法:參賽者請在2012年1月6日前下午6點整,填妥報名表後,貼於作品背面連同作品電子檔光碟親送或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敬業三路162巷188號1樓,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南投花卉嘉年華」攝影比賽。
(2)參賽相片數量不限,但不得連拍,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不得超過五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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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
特優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加獎狀一式。
優等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整加獎狀一式。
佳作獎十名:獎金新台幣一千元整加獎狀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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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辦法
由活動執行單位於2012年1月11日邀請兩名攝影專業的人士及南投縣政府邀請兩名代表,共四名評審。四名評審經評選計分加總平均後,最高分即為比賽特優獎得主,第二高分即為優等獎得主,至於第三名~第十二名即為佳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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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時程
收件截止時間:2012年1月6日下午4點止。
得獎名單公佈:2012年1月13日於網站公佈。
頒獎典禮:2012年1
月15日(獲獎者將由專人通知領獎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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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2.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
3.得獎作品及其原始底片及檔案之著作權全部歸屬南投縣政府所有,得獎人保有姓名表示權,參賽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且南投縣政府保有修改、複製、使用之權利。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數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及相關權利,均不另計酬。
4.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5.每位參賽人得獎作品限得一件(以名次高位為準)。
6.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