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鹽埔鄉「花現 鹽埔之花鄉印象」攝影比賽


屏東縣鹽埔鄉「花現 鹽埔之花鄉印象」攝影比賽辦法

 

一、比賽宗旨

為了使鹽埔之美能被挖掘,並發揚鹽埔地方人文、產業及自然景觀等多項風情,鼓勵鹽埔當地居民及前往觀光旅遊者參與參與,透過攝影鏡頭以不同角度來捕捉鹽埔之美。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屏東縣鹽埔鄉鄉公所

承辦單位:奇威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三、攝影題材

以「花現鹽埔之美」為主題,舉凡鄉內各項自然景觀、人文風情、產業活動、社區活動、建築之美,包括人、事、物皆可。

 

四、比賽規格

1.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若使用數位相機者,相機畫素品質須在一千萬畫素以上。

2.參賽時,繳交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至5×7吋照片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3.每件作品應附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書,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4.獲選作品請於通知時,繳交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

 

五、參賽資格

1.凡是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

2.參選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

3.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六、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1210

 

七、收件方式

1.民國101210日前(依郵戳為憑),信封註明『雲「花現鹽埔之妙筆生花」攝影比賽』,以郵寄方式寄至:

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一段599-1

奇威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收

2.送件內容應包括:

A. 5×7吋照片。

B. 參賽報名表。

C. 著作權授權書。

 

八、洽詢電話:05533-8492 洽 李依采小姐

 

九、評選辦法

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

 

十、入選與得獎公布

1.凡經入選者,將電話與專函通知,須於101229日以前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碟,繳交至奇威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一段599-1號),以收件時間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得獎名單於101224日以前將同步公布在花鄉部落格,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十一、獎勵辦法

1.首獎1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張

2.人氣獎1名: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張

3.佳作5名:獎金500元及獎狀乙張

 

十二、附則

1.得獎者不予重複,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2.凡經入圍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及光碟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3.得獎者應參加頒獎典禮,若不克參加應委派代表人員並攜帶得獎者之身份證明文件以茲查驗。

4.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5.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6.參賽作品因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7.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8.據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領獎說明修改如下:

(1)得獎獎品金額在NT$20,001以上,得獎者必須繳納機會中獎所得稅(計算式=獎品金額×10%;如為NT$30,000×10%=稅額至少NT$3,000),並憑稅單或委託代繳稅費領取獎品。

(2)得獎獎品金額介於NT$20,000~NT$1,001者無須預繳機會中獎所得稅。但依據政府稅法規定,中獎獎品金額在NT$1,001以上者,將在年終時收到承辦單位寄發之所得扣繳憑單,並憑以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3)得獎金額在NT$1,000()以下,無預繳所得稅與扣繳憑單申報問題。

9.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須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10.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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