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鎮仁和宮辛卯年慶成祈安三朝福醮攝影比賽簡章
宗
旨: 為配合2011年仁和宮卯年慶成祈安三朝福醮活動,宣導及提昇優質廟會藝術文化,為仁和宮祈安三朝福醮傳統藝術文化活動留下美好的見證
擬請攝影愛好者以相機留下美好記憶,特辦此攝影比賽。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縣大溪鎮仁和宮(大溪鎮仁愛里埔頂街19號)tel:03-3802836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為
徵選主題:仁和宮卯年慶成祈安三朝福醮典禮各項活動。
拍攝時限:100年
12 月8至18日之各項福醮活動。
作品規格:(一)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成12*15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不得裱框、不得疊片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合成重制。
(二)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者,圖檔畫素必須達800萬畫素,原始檔案之JPG檔或TIFF檔。
(三)疊片、電腦合成、拷貝、抄襲、連作等作品不收。
(四)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可由主辦及承辦單位相關網站下載﹞。
參賽對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
12 月
27 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親自送件或寄達財團法人桃園縣大溪鎮仁和宮(大溪鎮仁愛里埔頂街19號)信封請註明參加
仁和宮卯年慶成祈安三朝福醮攝影比賽
數 量:每人限
10 張以內。(作品請予以加封)
評審日期:民國
100年
12 月31日(星期六)9點30分於大溪鎮仁和宮會議室評選。
頒獎日期:郵寄或電話通知【另訂】
評
審 委 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5人評審。
獎
勵:
金牌獎1名:獨得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一面
銀牌獎2名:獨得新台幣伍仟元。獎牌一面
銅牌獎3名:獨得新台幣參仟元。獎牌一面
佳作獎20名:各得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一紙
頒獎:
(一)得獎名單於評審五日內公告於承辦單位網站及並個別郵寄通知得獎人。
(二)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光碟(底片及光碟概不退還),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三)未入選之參賽作品,不退件。
(四)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五)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六)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得獎,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予以追回。
(八)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九)
參加本攝影比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