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苗栗銅鑼杭菊芋頭節『菊祥如芋』攝影比賽章程
一、
主
旨:苗栗縣銅鑼鄉,渾然天成的優勢地理環境,在秋高氣爽的季節,孕育出杭菊、芋頭雙寶,秋遊客庄、敲響銅鑼,都將化作收穫的喜悅與您共享,讓您更深入體驗苗栗縣銅鑼鄉的山城客庄農業風情。
二、
攝影主題:銅鑼鄉內杭菊、芋頭相關題材之攝影作品(花期11月上旬起)
三、
開幕式與活動
※開幕式:100年11月12日(星期六)
上午10:00
場地: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九湖農場(九湖村92-3號)
※節目活動:100年11月12、13、11月19、20日上午10:00至下午04:00
場地: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村九湖農場(九湖村92-3號)
四、
主辦單位:苗栗縣銅鑼鄉農會
五、
承辦單位:苗栗縣攝影學會
六、
協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苗栗縣政府、苗栗縣農會
苗栗縣銅鑼鄉公所
七、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
八、
收件截止日期: 100年11月22日止(到達為準)。
九、
收件地點:36047 苗栗市中山路831號
苗栗縣攝影學會收
聯絡人:張小姐 TEL:037-351670
十、
評審時間: 100年11月25日(星期五)早上09:30
十一、評審地點:
苗栗縣銅鑼鄉農會,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十二、獎項公佈:100年11月26日前公佈於
苗栗縣攝影學會網站
苗栗縣銅鑼鄉農會網站
評審結束後通知得獎人,得獎人三天內交付光碟及身份證影本,逾期獎項從缺辦理。
十三、頒獎日期、地點:100年12月3日(星期六)下午14時於台北市希望廣場
(台北市八德路1段49號)
十四、獎
勵: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10,000元,獎盃乙座
銀牌獎二名:獨得獎金 6,000元,獎盃乙座
銅牌獎三名:獨得獎金 3,000元,獎盃乙座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 1,000元,獎狀乙張
佳作獎十五名:各得獎金 500元,獎狀乙張
十五、
附
則:
1、攝影創作者拍攝時,請勿踏入植種區,以免造成農民損失。
2、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增加佳作獎名額。
3、參賽作品一律洗成5x
7彩色相片(不限張數),作品一律不退件,傳統或數位相機之作品皆可參賽,數位攝影作品請以
800萬畫素以上之相機拍攝,規格為JPG或TIFF檔,照片背面貼妥「參賽表暨同意書」,並請註明為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
4、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之作品,作品不得裝裱,且需為未曾公開發表、參賽之作品如經人檢舉並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得遞補。
5、得獎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公開重複使用的權利,不另給酬。本活動得獎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得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該著作,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6、參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時,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7、凡參加比賽者,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並予以說明。
8、本活動之獎勵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
2011-苗栗銅鑼杭菊芋頭節『菊祥如芋』攝影比賽參賽表暨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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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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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著 作 財 產 權 讓 與 同 意 書
本人 同意將2011-苗栗銅鑼杭菊芋頭節菊祥如芋攝影比賽得獎
作品之著作權讓渡于苗栗縣銅鑼鄉農會。得獎作品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
製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
行給酬。
同意人〈參賽者〉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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