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 新社花海攝影比賽


100年新社花海攝影比賽」徵件辦法

 

一、活動宗旨

         為將新社花海活動永遠留下記憶,於活動期間(11/12-12/11)辦理攝影比賽,透過攝影鏡頭捕捉新社花海之特色、景觀、風情等獨特魅力,優秀作品並將巡迴本市各展覽單位展出。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四、攝影主題

  「2011新社花海」活動期間之人文、活動、景觀與風情。

 

五、參加對象

  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作品規格(未符合以下格式者視同棄權

1.     傳統相機者:作品須掃描成TIFF檔儲存於光碟片繳交。

2.     數位相機者:

˙作品畫素須達800萬以上。

˙作品檔案儲存於光碟片繳交,原始檔RAW檔者繳交原始RAW檔及TIFF檔;JPEG檔者繳交原始JPEG檔,並皆須保留原始EXIF檔。)

3.     參賽作品請沖洗成8*12吋或最短邊至少為8吋以上之相片參賽。

4.     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資料須詳填,一律不退件。

 

七、參賽方式

1.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洽本市各文化中心、區圖書館索取,電子檔請至「新社花海活動」、「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

2.     收件方式:20111215日(郵戳為憑)止

¨        收件內容:參賽作品、報名表、檔案光碟,信封註明「參加2011新社花海攝影比賽」,郵遞途中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        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289 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

八、獎項及獎額:

1.     金牌1名:新臺幣5萬元獎品及獎狀。

2.     銀牌1名:新臺幣3萬元獎品及獎狀。

3.     銅牌1名:新臺幣2萬元獎品及獎狀。

4.     優選5名:新臺幣1萬元獎品及獎狀。

5.     佳作20名:獎狀乙紙。

6.     優選獎以上(含)獎額,每人限得1件。

 

九、評審方式

        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2011新社花海攝影 比賽」評選小組,意念及主題表達(1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特色(10%)為評審之要件。

 

十、 評審公布、頒獎時間及作品公佈

1. 評審結果於1225日前公布於「新社花海」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未錄取者恕不個別通知。

2. 頒獎時間:201224日於臺中市葫蘆墩文化中心頒獎。

3. 作品巡迴展出及地點:

時間

地點

20122/3-3/18

臺中市立葫蘆墩文化中心

20123/24-4/22

臺中市立大里區圖書館

20124/28-5/27

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

20126/1-8/31

臺中市政府新市政大樓

20129/1-10/31

臺中市府陽明大樓

201211-12

2012年新社花海展覽場區

 

十一、           作品參賽規則

1. 作品不得合成、翻攝、抄襲、註記、塗色或簽名,亦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畫邊,凡違反者視同棄權,並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2.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限2張。

3.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使用之權利,不另給酬。

 

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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