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新社花海攝影比賽」徵件辦法
一、活動宗旨
為將新社花海活動永遠留下記憶,於活動期間(11/12-12/11)辦理攝影比賽,透過攝影鏡頭捕捉新社花海之特色、景觀、風情等獨特魅力,優秀作品並將巡迴本市各展覽單位展出。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四、攝影主題
「2011新社花海」活動期間之人文、活動、景觀與風情。
五、參加對象
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作品規格(未符合以下格式者視同棄權)
1.
傳統相機者:作品須掃描成TIFF檔儲存於光碟片繳交。
2.
數位相機者:
˙作品畫素須達800萬以上。
˙作品檔案儲存於光碟片繳交,原始檔RAW檔者繳交原始RAW檔及TIFF檔;JPEG檔者繳交原始JPEG檔,並皆須保留原始EXIF檔。)
3.
參賽作品請沖洗成8*12吋或最短邊至少為8吋以上之相片參賽。
4.
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資料須詳填,一律不退件。
七、參賽方式
1.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洽本市各文化中心、區圖書館索取,電子檔請至「新社花海活動」、「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
2.
收件方式:2011年12月15日(郵戳為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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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內容:參賽作品、報名表、檔案光碟,信封註明「參加2011新社花海攝影比賽」,郵遞途中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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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2段89
號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
八、獎項及獎額:
1. 金牌1名:新臺幣5萬元獎品及獎狀。
2. 銀牌1名:新臺幣3萬元獎品及獎狀。
3. 銅牌1名:新臺幣2萬元獎品及獎狀。
4. 優選5名:新臺幣1萬元獎品及獎狀。
5. 佳作20名:獎狀乙紙。
6.
優選獎以上(含)獎額,每人限得1件。
九、評審方式
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2011新社花海攝影
比賽」評選小組,意念及主題表達(1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特色(10%)為評審之要件。
十、 評審公布、頒獎時間及作品公佈
1. 評審結果於12月25日前公布於「新社花海」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未錄取者恕不個別通知。
2. 頒獎時間:2012年2月4日於臺中市葫蘆墩文化中心頒獎。
3. 作品巡迴展出及地點:
時間 |
地點 |
2012年2/3-3/18 |
臺中市立葫蘆墩文化中心 |
2012年3/24-4/22 |
臺中市立大里區圖書館 |
2012年4/28-5/27 |
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 |
2012年6/1-8/31 |
臺中市政府新市政大樓 |
2012年9/1-10/31 |
臺中市府陽明大樓 |
2012年11-12月 |
2012年新社花海展覽場區 |
十一、
作品參賽規則
1.
作品不得合成、翻攝、抄襲、註記、塗色或簽名,亦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畫邊,凡違反者視同棄權,並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2.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限2張。
3.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使用之權利,不另給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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