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維他露全國攝影大賽
一.主 旨:提供全民快樂攝影風氣,運用攝影鏡頭紀錄,鼓勵民眾快樂生活、散播快樂、捕捉生活週遭快樂的畫面,讓攝影藝術拍攝出快樂希望,每一個人都可以是快樂大使。
二.題 材:凡與維他露主、協辦、贊助相關活動之公益、快樂、運動、慈善、溫馨…等正面題材皆可,於作品中帶入人、事、物表現難得精彩畫面呈現生活中創意健康活力、溫馨和樂的一面。例如:100年11月20日 第30屆台中市舒跑杯路跑競賽、萬人健行、維他露美術獎、維他露河洛語、日月潭泳渡…等
三.主辦單位: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維他露基金會
四.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
五.執行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六.參賽資格:一般社會大眾及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七.作品規格:一律以5×7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電腦合成、參加作品張數不限,參賽者詳填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後,並貼於作品背面,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維他露」全國攝影大賽。(一律採郵寄參加)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2月10日止(郵戳為憑)
九.收件地址:404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23號,「維他露全國攝影大賽活動小組收」,04-22231490
十.評
審: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擔任評審委員,於100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於
維他露基金會會館(404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23號)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十一.得獎公佈:於評審後一週內於維他露基金會、台灣攝影學會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十二.
頒
獎:於正式場合頒獎,頒獎日期時間另行通知。
十三.
獎勵辦法:
金牌獎一名, 獨得獎金15,000元,獎牌乙座。
銀牌獎一名, 獨得獎金10,000元,獎牌乙座。
銅牌獎一名, 獨得獎金8,000元,獎牌乙座。
優選獎十五名,各得獎金2,000元,獎牌乙座。
佳作獎卅名,各得奬金500元,獎狀乙張。
十四.
注意事項:
1.
優選以上每人限得乙獎,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繳所得稅,金、銀、銅牌 者須提供底片,數位照片者提供光碟(需8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
2000*3000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
2.
參賽作品不得為曾經於公開徵件比賽得獎之作品,若查證屬實將追回該獎項後從缺。
3.
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智慧財產權行使一切營利與非營利目的的用途及公開展示之權利,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 給酬,不需另行通知參賽者,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
4.
參賽作品如有借用、抄襲、拷貝、仿冒者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5.
凡參賽作品郵寄途中或遇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任。
6.
頒獎當日金、銀、銅、優選獎得奬者若不克前來,得委託親友携證明文件代理受奬,否則視同棄權論,主辦單位亦不另行補發,除金、銀、銅、優
選獎得獎者外,佳作獎可通訊領獎。
7.
評審七日後可至以下二個網站查詢得奬名單,不另寄發得獎名單。
8.
維他露員工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比賽,若查證屬實將追回該獎項後從缺。
9.
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10.
維他露基金會
www.vitalon.org.tw 台灣攝影學會
www.twphoto.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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