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大埔鄉『風情萬種、湖光山攝』攝影比賽


嘉義縣大埔鄉2011年觀光節暨水源水質保育宣導活動-『風情萬種、湖光山攝』攝影比賽辦法

 

一、宗  旨:為鼓勵全國愛好攝影者前來,運用鏡頭寫下擁有最佳水源水質的全國最大水庫「曾文水庫」的風情萬千及豐富自然生態的多樣性,傳達保育的重要性,並期透過活動吸引遊客駐足大埔,體驗這裡獨特的人文風情與湖光山色,特舉辦本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協辦單位: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嘉義縣大埔鄉觀光促進協會、寶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攝影範圍:限大埔鄉轄域內。

 

五、拍攝主題:凡符合自然景觀、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珍稀鳥獸昆蟲等攝影皆可。

 

六、活動期間:即日起至民國一00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七、作品規格:

1、限本人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著作權,作品不得裝裱、護貝、翻拍、加色、疊片、裁剪、接圖、去線、格放,不得以任何影想像軟體作修改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

2、參賽作品需以8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456dpi×2304dpi以上規格之RAWTIF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

3、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4、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10×12吋光面彩色照片,每位參賽件數最多10件,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並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光碟,對於未得獎之作品可於自取,恕不郵寄寄還。

5、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浮貼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或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6、拍攝時間需在200988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7、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八、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001130日下午5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嘉義縣大埔鄉公所、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於郵寄信封上註明2011年觀光節暨水源水質保育宣導活動-『風情萬種、湖光山攝』攝影比賽。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勿摺疊,如因外力或不可抗力之意外於寄送途中造成損害者,均與主辦及相關單位無涉亦恕不負責。

 

九、收件地點:嘉義縣大埔鄉公所農業觀光課 電話:05-2521310#23

(地址: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四鄰大埔五十四號)

 

十、評審日期: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於一00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一)上午十時假於嘉義縣大埔鄉公所鄉立圖書館二樓公開評審,並於本所網站公告評審日期週知。

    址: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四鄰大埔五十三之二號

 

十一、得獎公布:除具函通知參賽者外,並在嘉義縣大埔鄉公所網站(http//www.dapu.gov.tw/)及公所前公佈欄公佈得獎名單。

 

十二、頒獎時間及地點:

電話或專函通知,並同步公佈於大埔鄉公所網站。

 

十三、獎勵辦法: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盃乙座。

2.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盃乙座。

3.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盃乙座。

4.    5名,獎金3仟元,獎牌乙紙。

5.    10名,獎金1仟元,獎狀乙紙。

 

十四、附則:

1.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冒借、抄襲、拷貝、仿冒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盃、獎狀、獎金需如數繳回外,其遺缺不予遞補,另有關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權等相關爭議發生。

3.  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鄉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地點,無法認定時則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如經察覺不屬大埔鄉境之景物即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並追繳已領取之獎金、獎盃、獎狀。

4.  參賽者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依著作權法取得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給酬;未得獎之作品可於公佈得獎後十四日內親自至本所取回,恕不郵寄寄還,未取回之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處理。

6.  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每組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計畫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並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計畫請至嘉義縣大埔鄉公所網站查詢:http//www.dapu.gov.tw/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嘉義縣大埔12011年觀光節暨水源水質保育宣導活動-『風情萬種、湖光山攝』甄選攝影比賽報名表

□我己詳讀攝影比賽計畫,並同意主辦單位之所有活動規範,且了解參賽者之權利與義務。

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及數位原始檔之著作權讓與【嘉義縣大埔鄉公所】,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

□未滿20歲之參賽者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著作權讓與:                     (簽名或蓋章)

底片(數位)規格:

作品名稱:

姓名: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拍攝地點:

 

拍攝時間:(200988日以後)

 

拍攝方式:

作品簡介:(請以50字以內文字說明)

 

 

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

    為必填欄位,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請於填妥後貼妥於每參賽作品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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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嘉義縣大埔鄉2011年觀光節暨水源水質保育宣導活動-『風情萬種、湖光山攝』甄選攝影比賽報名表

□我己詳讀攝影比賽計畫,並同意主辦單位之所有活動規範,且了解參賽者之權利與義務。

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及數位原始檔之著作權讓與【嘉義縣大埔鄉公所】,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

□未滿20歲之參賽者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著作權讓與:                     (簽名或蓋章)

底片(數位)規格:

作品名稱:

姓名: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拍攝地點:

 

拍攝時間:(200988日以後)

 

拍攝方式:

作品簡介:(請以50字以內文字說明)

 

 

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

為必填欄位,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請於填妥後貼妥於每參賽作品背後。

官方網站:http//www.dapu.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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