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辦法
一、活動目的:
鼓勵移民及國人用影像紀錄及抒發心情,以文字表達不同族群間互動、生活所激盪出的一切人、事、物,促進不同族群互相欣賞,落實社會多元文化價值;並鼓勵大眾表達對我國政府移民服務、移民輔導成果之感想。
二、攝影主題:參賽題目自訂,需具體呈現移民在臺生活情形或與環境之互動。
三、報名辦法:
(一)收件日期:
100年10月7日起至100年11月1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9:30~17:00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1號3樓,請於信封上註明「100年國際移民日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不接受電子寄件)
(三)作品格式:
1、限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即不得以任何方式重製、修改與合成。
2、以相紙沖印6x8吋(15.24x20.32公分)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數位需500萬畫素以上)。
3、需將填妥之作品資料表浮貼於作品背面(限以中文填寫)。
四、參賽資格及組別
(一)移民組:
1、在臺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已歸化之外國人。
3、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二)國人組。
五、比賽期程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1月11日止。
(二)評選日期:100年11月16日
(三)公布結果:100年11月30日公布得獎名單於活動官網,並以電話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四)頒獎典禮:100年12月10日於多元文化博覽會活動中辦理。
六、評選方式:
(一)評選作業分為三階段,100年11月16日上午進行初審及複審,下午進行決審。將分別邀請三位專業評審,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選。
(二)初審:依評選標準,從各組參賽作品中初選總收件數30%之作品進入複審。
(三)複審:從初審作品中選15%進入決審。
(四)決審:由複審作品中,由評審委員進行決審。
1、評審名單:(實際以主辦單位及評審檔期確認後邀約)
2、評選標準:主題內容25%,創意25%、構圖25%、攝影技巧25%。
3、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提出異議,若評審覺得參賽作品未達評分標準,得以從缺認定。
七、獎勵方式:
移民組及國人組各組取前5名、佳作各10名、入圍獎及參加獎數名
(一)第1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獎狀1紙。
(二)第2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1紙。
(三)第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1紙。
(四)第4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1紙。
(五)第5名:獎金新臺幣1,000元、獎狀1紙。
(6)佳作:10名,獎狀1紙。
(7)入圍獎或參加獎若干名。
八、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500萬畫素以上),供製作為民國101年之年曆。
九、注意事項:
1.分為外國人組及本國人組兩組,分開評分。參加移民組者需附身分證明。
2.參賽作品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錶,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若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已得獎者,並追回已領取之獎狀、獎金等紀念品。
3.每位參賽者作品數量以3張為投稿張數上限。(若有逾件者,主辦單位有權剔除作品參賽權利)
4.比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若未達評審標準,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5.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作品資料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並將作品資料表浮貼於作品背面(限以中/英文填寫),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毀損或作者認定困難,主、承辦單位概不負責,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6.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底片或最原始數位檔案,並請簽署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自公佈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承辦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所有,本署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自由運用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並得授權第三者使用,不需另支付報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作者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7.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5,000元以上中華民國國籍者須先扣繳15%稅金(外籍人士扣繳
20%),由得獎人自行負擔;惟仍於隔年一月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
8.若原始資料未符合規定者或逾期交件皆不予受理,主、承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得獎人獲獎資格。
9.請自留底稿或備份,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內容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