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台(TAVIS.tw)「慶賀100.創意影像大募集」


慶賀100 TAVIS.tw邀您創意百出拿好禮

年國慶日喜逢中華民國100歲,走過百年歲月,為了紀念這歷史性的一刻,行政院新聞局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台(TAVIS.tw)邀請全國民眾以創意影像一同來祝壽,為台灣匯聚祝福力量。

「慶賀100.創意影像大募集」邀您別出心裁,創作與數字「100」有關的創意影像,不管是生日蛋糕上的「100」歲蠟燭、考試卷上的「100」分,或街道中的「100」巷、號碼牌上的抽到「100」號,只要畫面中出現「100」字樣,都可以拍下來上傳到TAVIS.tw網站,並附上100字以內的祝福小語;除此之外,也可以用手勢或道具,甚至是和親朋好友一起入鏡,擺出獨一無二的「100」姿勢,以無限的想像力與創作力,為台灣盡情喝采,也祝福台灣能在傳承與創新中,走向下一個精采百年。

自9月26日起至11月15日止,以TAVIS會員身份登入「慶賀100•創意影像大募集」網頁,上傳跟「100」數字有關的創意影像,經主辦單位核可上傳成功後,就有機會參與抽獎。本次活動提供涵碧樓雙人食宿券、Canon SX220相機、OSIM 音感頸肩樂、ACER LED螢幕、王品台塑牛排餐飲雙人券、威秀影城雙人電影套票、誠品禮券等多項大獎,歡迎大家共襄盛舉!

此外,除了網站活動外,TAVIS.tw也針對FACEBOOK上的「無敵幸運星」粉絲專頁,舉辦粉絲招募活動,凡9月26日起至11月15日止,至「無敵幸運星」的粉絲專頁按「讚」,並在「慶賀100 粉絲來祝壽」留言專區寫下對中華民國的生日祝福,就有機會獲得7-11超商禮券。

活動詳情請見活動網站:http://tavis.tw,以及
FACEBOOK「無敵幸運星」粉絲專頁:http://www.facebook.com/POPCOM2010

「慶賀100.創意影像大募集」

 

  • 「慶賀100.創意影像大募集」邀您別出心裁,創作與數字「100」有關的創意影像,不管是生日蛋糕上的「100」歲蠟燭、考試卷上的「100」分,或街道中的「100」巷、號碼牌上的抽到「100」號,只要畫面中出現「100」字樣,都可以拍下來上傳到TAVIS.tw網站,並附上100字以內的祝福小語;除此之外,也可以用手勢或道具,甚至是和親朋好友一起入鏡,擺出獨一無二的「100」姿勢,以無限的想像力與創作力,為台灣盡情喝采,也祝福台灣能在傳承與創新中,走向下一個精采百年。

 

  • 926日起至1115日止,以TAVIS會員身份登入「慶賀100•創意影像大募集」網頁,上傳跟「100」數字有關的創意影像,經主辦單位核可上傳成功後,就有機會參與抽獎。本次活動提供涵碧樓雙人食宿券、Canon SX220相機、OSIM 音感頸肩樂、ACER LED螢幕、王品台塑牛排餐飲雙人券、威秀影城雙人電影套票、誠品禮券等多項大獎,歡迎大家共襄盛舉!

 

  • 徵集照片:926~11月15日

  • 得獎公布:1125

  • 目標族群:一般民眾

  • 附帶族群:攝影愛好者、大專院校師生、影像創作者

 

  • 拍攝機型:不限,可使用攝影機、相機、手機等3C設備拍攝照片。

  • 主題為慶祝中華民國100歲,任何跟數字「100」有關象徵性的圖片我們都接受。

 

  • 照片尺寸:尺寸不小於640X480 pixel

  • 照片格式:JPG

 

  • 注意事項:

  • 投稿作品一律使用拍攝照片之方式呈現,內容須與數字100有相關象徵性的內容,請勿擅自從網路上截圖使用,或未經授權直接下載他方平臺之照片、圖片、海報、視覺設計等元素或運用照片合成手法,如有其他相關審核上之建議,都歡迎您透過<mailto:sam_hou@heimavista.com> 活動小組客服信箱與我們聯繫。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本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

  • 參加者提供作品上載至本活動網站成功後,本單位得先就照片內容進行初步審查。影片內容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等不當的內容,或作品與本次活動主題無關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作品的參賽資格。

 

  • 投稿作品須於規定的時間內,以指定的檔案格式上傳到指定位址。參賽作品全以網路上傳投件,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 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參加者無法參加活動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 此提出異議。 

  • 獲獎者作品如被發現有不符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品。

 

  • 參加者應同意其投稿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投稿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及公開傳輸。 

  • 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察覺,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品。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 贈品運送,限居住於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地區民眾;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員工不得參與此項活動。

  • 獎項不得更換現金,獎品照片僅供參考,實際顏色外型依獎品實體為主。領獎時需以身分證或健保卡、駕照做為領獎依據。 

 

  • 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第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台幣1,000元,須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 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于活動中獎者,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 減個人綜合所得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 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 參與本活動者請真實且正確地填寫、提出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 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得獎者以及逾期等情事,將被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活動小組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 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活動小組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活動小組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官方網站:http://tavis.tw   http://www.facebook.com/POPCOM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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