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石斑之美攝影賽
壹、甄選目的:
以石斑魚為主要創作元素,拍攝石斑魚產業、漁民養殖石斑、等各種石斑魚題材,透過簡單的攝影照片,即可讓民眾瞭解石斑產業生態。
貳、單位資訊: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委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農漁會超市中心
參、甄選對象:凡喜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肆、甄選規定:
一、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0年10月31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投稿視為不合格件。
二、報名方式:
上活動官方網站www.2011grouper.com.tw下載報名表,填寫後連同沖洗
照片、光碟、報名表掛號郵寄至高雄市三民區壽昌路297號4樓之13
石
斑魚活動小組收。
三、作品規範:
將參賽作品沖洗出18∼24英吋規格之彩色照片,數位照片建議以有效畫
素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參賽)不得留白邊。
四、評審標準:主題性(30%)、技巧性(30%)、構圖(20%)、創意(20%)
伍、評選與獎勵:
一、評選時間:自100年11月5日
二、得獎公佈︰於100年11月7日,公佈在官方網站www.2011grouper.com.tw
三、頒獎時間︰100年11月12日開幕典禮頒發,得獎作品將在11/12∼11/13
嘉年會的石斑藝饗館展示。
四、獎勵辦法:
得獎名次 |
獎項內容 |
第一名(1名) |
獎金15000元暨獎狀一只 |
第二名(1名) |
獎金10000元暨獎狀一只 |
第三名(1名) |
獎金5000元暨獎狀一只 |
陸、其他規定:
一、 每人報名徵選之攝影作品數量不限,作品概不退還,請逕行留底備存。
二、 若參加徵選作品不符合徵件主題、報名表填寫不完整,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三、 參加徵選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經公開發表,如有侵權或抄襲問題,視為不符合參加資格,並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四、 報名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徵選結果由評審視評選標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
五、 參加徵選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恕不負責。
六、 參加徵選作品為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擁有作品使用權,用以複製、出版、刊登、展覽、宣傳、推廣等用途,不再另行支付使用費。
七、 作品呈現之形式由承辦單位決定為主,參加者不得異議。
八、 徵件時間主辦單位得視徵件情形進行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九、 活動簡章如有未詳盡之處,由主辦單位會保留解釋權利。
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石斑魚攝影比賽 |
作品名稱: |
拍攝時間 |
年
月
日 |
拍攝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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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概念說明
(200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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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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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行動):
(住家):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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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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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1.
本人同意將上述所載著作(下稱:本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自即日起完全授權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有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
2.
本著作權利轉讓後,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得視需要對本著作內容加以潤、飾、增、刪並得省略姓名表示。
3.
本人聲明並保證本著作確為本人個人獨立所為創作,內容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4.
未獲獎時,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不另致酬,本人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謹此聲明。
此 致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及法定代理人)簽章: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及法定代理人)簽章 |
身份證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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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0歲以下未成年人併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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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作品需填寫乙份報名表,若投稿兩件以上作品,請複印報名表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