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  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石斑之美』攝影比賽


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石斑之美攝影賽

壹、甄選目的:

以石斑魚為主要創作元素,拍攝石斑魚產業、漁民養殖石斑、等各種石斑魚題材,透過簡單的攝影照片,即可讓民眾瞭解石斑產業生態。

 

貳、單位資訊: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委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農漁會超市中心

 

參、甄選對象:凡喜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肆、甄選規定:

 一、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01031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投稿視為不合格件。

 

 二、報名方式:

上活動官方網站www.2011grouper.com.tw下載報名表,填寫後連同沖洗

照片、光碟、報名表掛號郵寄至高雄市三民區壽昌路2974樓之13

斑魚活動小組收。

 三、作品規範:

  將參賽作品沖洗出1824英吋規格之彩色照片,數位照片建議以有效畫

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參賽)不得留白邊。

 

四、評審標準:主題性(30%)、技巧性(30%)、構圖(20%)、創意(20%)

 

伍、評選與獎勵:

 

  一、評選時間:自100115

 

  二、得獎公佈︰於100117日,公佈在官方網站www.2011grouper.com.tw

 

  三、頒獎時間︰1001112日開幕典禮頒發,得獎作品將在11/1211/13 嘉年會的石斑藝饗館展示。

 

  四、獎勵辦法:

得獎名次

獎項內容

第一名(1名)

獎金15000元暨獎狀一只

第二名(1名)

獎金10000元暨獎狀一只

第三名(1名)

獎金5000元暨獎狀一只

 

陸、其他規定:

一、    每人報名徵選之攝影作品數量不限,作品概不退還,請逕行留底備存。

二、    若參加徵選作品不符合徵件主題、報名表填寫不完整,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三、    參加徵選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經公開發表,如有侵權或抄襲問題,視為不符合參加資格,並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四、    報名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徵選結果由評審視評選標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

五、    參加徵選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恕不負責。

六、    參加徵選作品為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擁有作品使用權,用以複製、出版、刊登、展覽、宣傳、推廣等用途,不再另行支付使用費。

七、    作品呈現之形式由承辦單位決定為主,參加者不得異議。

八、    徵件時間主辦單位得視徵件情形進行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九、    活動簡章如有未詳盡之處,由主辦單位會保留解釋權利。

 

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石斑魚攝影比賽

作品名稱:

拍攝時間

       

拍攝地點

 

拍攝概念說明

200字以內)

 

 

 

 

 

 

 

 

(行動):

(住家):

E-MAIL

 

聯絡地址

 

        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1.       本人同意將上述所載著作(下稱:本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自即日起完全授權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有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

2.       本著作權利轉讓後,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得視需要對本著作內容加以潤、飾、增、刪並得省略姓名表示。

3.       本人聲明並保證本著作確為本人個人獨立所為創作,內容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4.       未獲獎時,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不另致酬,本人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謹此聲明。

 

  此 致2011藝饗石斑嘉年華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及法定代理人)簽章: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及法定代理人)簽章

身份證統一編號

 

 

 

 

 

 

(註:20歲以下未成年人併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 每件作品需填寫乙份報名表,若投稿兩件以上作品,請複印報名表使用 ─

官方網站:www.2011group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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