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瑞光之美系列『藝術發生』攝影比賽


100瑞光之美系列『藝術發生』攝影比賽

一、        活動說明:在空間與時間的運用下,內湖科技園區的街道出現了許多公共藝術品的裝置,無論是內科源頭洲子街的αβγθ,還是基湖路的BENQ前方,甚至是瑞光路的合庫前面,個個冒出頭在裝飾著這個園區。近年來,隨著藝術中心、畫廊、藝廊的進駐,內科頓時多了點藝術氣息。這一路的發展,讓我們發現內湖科技園區真的不該只有科技產業,不該只有不眠不休的工程師,更不該只有到處掃街開發的仲介業務,它應該多點人文、多點藝術、多點讓人駐足停留的公共藝術品,因此今年我們決定發起一個「藝術發生」的攝影比賽,藝術哪發生就需要有人為它留下美麗的紀錄,也許是一個藝術品、一個角落、甚至是一個有趣的景象,都值得拿起你的相機,為這美好的一切留下影像。

二、        活動辦法:歡迎內湖科技園區的大眾,於上班途中、生活途中、玩耍途中紀錄下所到之處的「藝術發生」地點,不論是手機、傳統相機或數位單眼相機,皆可於在1001031日前郵寄至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052樓(以郵戳為憑)。

三、        主辦單位:台北市內湖社區大學、瑞光路上網路行銷有限公司

四、        協辦單位:台北內湖科技園區發展協會、瑞光不動產有限公司

五、        參賽資格:

(一)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二)  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名義或機關團體名義參加。

六、        攝影範圍:台北內湖科技園區(範圍:東到南京東路六段、西到堤頂大道二段、北到內湖路、南到基隆河),照片須包含此範圍場景。

七、        作品規格:不分手機、傳統相機、數位單眼相機的拍攝作品皆具有參賽資格,一律輸出長邊7吋之彩色照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以1張為限。(原始檔案為10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八、        收件方式:參選作品11份,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報名表11份,郵寄至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052樓,務請於主旨註明「參加100年瑞光之美系列『藝術發生』攝影比賽」。

九、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01031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        活動網站:http://www.recom-road.com.tw

十一、參賽件數:每人參賽件數不限。

十二、評選辦法:邀請具有攝影專長人士,組成評審團共同評選。

十三、評分標準:

(一)  主題內容(25%):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二)  構圖技巧(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三)  攝影技巧(3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四)  創作理念(15%):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十四、獎項

(一)  金牌:1名,獎金10,000

(二)  銀牌:3名,獎金6,000

(三)  銅牌:3名,獎金3,000

(四)  優選:5名,獎金2,000

(五)  佳作:5名,獎金1,000

十五、活動聯絡人:瑞光路上網路行銷有限公司 企劃部陳小姐 02-7729-5917 mary@recom.com.tw

十六、得獎公佈:1001121日於活動網頁公佈,並以電話及E-mail通知得獎人。

十七、作品展示:10111日至101130日於內湖科技園區服務中心大樓展出。

十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  凡投稿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

(二)  投稿內容須為原創,如有涉及引用、抄襲情事,經查證屬實,即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金。

(三)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否則視同棄權。

(四)  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五)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六)  獲獎獎品需依稅法相關規定扣稅。

(七)  得獎作品一律以電話通知為主,參賽者務必填寫正確之聯絡電話。

(八)  得獎者須依照得獎通知說明完成相關手續,得獎者若逾期無法取得聯繫,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九)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主辦單位可擁有作適當修正之權利。

 

官方網站:http://www.recom-road.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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