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百年全運在彰化運動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宗 旨:慶祝建國百年全運在彰化,推廣各類體育活動、推展全民運動並且激勵優秀運動選手積極參與運動會各項競賽,特舉辦各項競賽、開、閉幕式典禮以及各項系列活動之比賽,希望透過攝影鏡頭,捕捉令人驚嘆的運動家精神與實力,並將成果呈現在全國民眾的眼前,以提昇全民的美學鑑賞力。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彰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攝影學會
三、協辦單位:彰化基督教醫院攝影社、YMCA萬象攝影研究社。
四、題
材:100年10月10日~100年10月27日之100年全國運動會各項活動(聖火傳遞)、競賽暨開幕閉幕之花絮等等-----。凡能展現活動及豐富內涵皆可拍攝。
五、參賽資格: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需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六、作品規格:
(一)傳統相機:底片拍攝者,請將經有參賽作品進行掃描成TiFF檔,並統一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
(二)數位相機:作品須達600萬畫素以上。
(三)參賽作品:請沖洗成12吋*16吋,短邊至少12吋之相片參賽,彩色或黑白不拘,每人最多限10件張數,組合(連作)不收。
(四)收件日期:100年10月28日至100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參賽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洽100全運官網
http://www.twsport.org.tw/sport100/news.asp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洽詢電話:0921059059卓小姐,傳真:(04)7265984
(二)收件方式:親送或郵寄彰化縣員林鎮崙雅里崙雅巷9之25號
張進安先生收
(郵戳為憑)。
八、評審日期:100年11月12日下午1:30-5:30(地點另訂)。
九、獎
勵
金牌:一名 獎金
50000元、
獎 狀 乙紙
銀牌:一名
獎金 30000元、
獎 狀 乙紙
銅牌:一名 獎金
10000元、
獎 狀 乙紙
優選:十名 獎金
2000元、 獎
狀 乙紙
佳作:二十名
500元、
獎 狀 乙紙
入選:三十名
獎 狀 乙紙
十、評審結果將公布於彰化縣政府100年全國運動會官方網站。
十一、頒獎:日期、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得獎人。
十二、附則:
(一)參賽作品不主動退件。如欲退件請,自行附回郵信封(評選結果公佈後一個月內)。
(二)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獎位不予遞補。(各獎項之獎金需俟體委會補助款核撥後,另行發放)。
(三)參賽作品,請於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聨絡電話等資料(每張作品均須詳填報名表暨同意書)。
(四)金.銀.銅牌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五)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六)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因不可抗力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得奬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公開發表權利,不另計酬金。
(八)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如有變動以100全運官網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九)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加其他競賽。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隨時公告於100全運官網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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