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須彌山佛教會
第3屆台灣100『佛教世尊舍利子寶轎.宗教藝術文化遶境祈福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民國100年台灣須彌山佛教會,為祈求世界真和平、兩岸平安如意、國運昌隆、各行業經濟繁榮、社會祥和,大眾安居樂業、家家平安幸福。大願迎佛遶境感恩祈福;恭迎護持『佛教世尊寶轎
釋迦牟尼佛真身舍利』;願佛陀智德、恩德、福德、萬德莊嚴、威德利眾,願佛陀慈悲喜捨、佛光普照感化眾生淨化社會因此本會辦理
第三屆 台灣100『佛教世尊舍利子寶轎.宗教藝術文化遶境祈福之美』攝影比賽,聚集愛好攝影大德,將遶境祈福莊嚴的過程,透過鏡頭的詮釋角度一一紀錄珍貴的畫面,特舉辦之。
二、指導單位:內政部、台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台灣須彌山佛教會
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台中市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凡國內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為方便作業,當日現場報名參加影賽者,請於上午7:30前報到完畢,並完整填寫參加表,致贈『精美紀念物品』,贈完為止。
四、活動日期:100年10月23日(星期日),上午8:00∼12:00。
五、活動地點:台中洲際棒球場旁(崇德19路)。
六、題材範圍:當日遶境祈福,所有各項多元化,人文藝術活動之作品皆可。
為法會整體的莊嚴性,攝影大德不可隨意穿插於會場中,謝謝合作,拍攝中並請注意自身的安全。
七、作品規格:
1、參賽攝影作品得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沖洗成6×8吋(15.2×20.3cm)之照片參賽,每人限參賽件數為10∼15件。
2、作品為正片、負片者,需繳交原始底片或掃描為1,020
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檔。
3、數位作品至少為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圖檔
(解析度300dpi)規格之JPG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4、作品必須單張,不收連作、不得裝裱、翻拍、格放、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修片。
5、每件作品均附報名表、簽署報名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6、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若所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及未簽署報名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收件時間:10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收件地址:40643台中市北屯區軍功路二段2號3樓(台灣須彌山佛教會)電話:04-24390418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及作品電子檔原檔(使用底片者,請轉成電子檔)裝袋,以掛號寄件方式(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第三屆台灣100『佛教世尊
舍利子寶轎.宗教藝術文化遶境祈福之美』攝影比賽」字樣,並於每件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
十、評審: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選。
時間:100年11月20日(星期日),下午2:00。
地點:台中市北屯區軍功路二段2號3樓(台灣須彌山佛教會)
十一、評選獎項:
1、金牌獎:錄取1位,頒發獎金新臺幣
貳萬 元整以及獎狀乙張。
2、銀牌獎:錄取2位,各頒發獎金新臺幣
壹萬 元整以及獎狀乙張。
3、銅牌獎:錄取3位,各頒發獎金新臺幣
伍仟 元整以及獎狀乙張。
4、佳作獎:錄取10位,各頒發獎金新臺幣
壹仟 元整以及獎狀乙張。
得獎名單於100年11月23日於本會及協辦單位網站公布,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配合本會活動頒獎,領取獎狀及獎品。
十二、其他事項:
1、銅牌獎(含)以上各獎項,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項,不得重複獲獎。
2、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3、獲獎作品之著作權人視同授權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行通知或致酬之無償使用權,且不得對本活動主辦及執行單位行使著作權、人格權等等,並同意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權、攝影、出版、公開展示及發行等等行為之權利,參加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於同意書上簽名同意。
4、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得取消得獎資格,獎金一併繳回。
5、來件請彌封完整包裝,若有黏貼或作品造成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或延遲應負等等之責任之情形,概由寄件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概不負賠償責任。
6、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8、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及對法會活動內容等等及獎品保有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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