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抓住感動的瞬間」攝影比賽
一、
主辦單位: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
協辦單位:PENTAX台灣總代理富堃有限公司
三、
活動期間:投稿期間:100年8月4日起至100年9月30日止
四、
參加資格:國泰人壽保戶及員工
五、
參賽組別:
主題分「感動照片」與「短片創作」兩組,各組並依參加者身分分為「保戶」及「員工」組。
六、
拍攝主題:拍攝生活中與國泰人壽人、事、物有關之感動作品。
七、
投稿網站:
https://www.cathaylife.com.tw/bc/B2CWebGroup/pages/campaign/index.html
或上國泰人壽網站進入活動網頁(www.cathaylife.com.tw)
八、
活動獎項:
(一)
作品優選獎
1.
保戶組
主題
組別 |
獎項 |
獎品 |
名額 |
感動
照片組 |
金獎 |
PENTAX Kr數位單眼相機+DA35mm
鏡頭(市價32,000元) |
1 |
銀獎 |
PENTAX X90類單眼數位相機(市價13,000元) |
1 |
銅獎 |
PENTAX OPTIO P80超薄美型數位相機(市價7,000元) |
1 |
佳作 |
PENTAX OPTIO NB1000積木面板數位相機(市價5,900元) |
3 |
人氣獎 |
PENTAX RS1000可換面板百變數位相機(市價4,000元) |
1 |
短片
創作組 |
金獎 |
PENTAX K5數位單眼相機+DA18-55WR
鏡頭(市價53,900元) |
1 |
銀獎 |
PENTAX Kr數位單眼相機+DA35mm鏡頭(市價32,000元) |
1 |
銅獎 |
PENTAX OPTIO WG-1 GPS
防水數位相機(市價14,000元) |
1 |
佳作 |
PENTAX OPTIO NB1000積木面板數位相機(市價5,900元) |
3 |
人氣獎 |
PENTAX RS1000可換面板百變數位相機(市價4,000元) |
1 |
得獎標準à金、銀、銅獎及佳作依評選總分高低進行排名。
à人氣獎由網路推薦最高票作品,感動照片組及短片創作組各取1名。
2.
員工組
主題
組別 |
獎項 |
獎品 |
名額 |
感動
照片組 |
優選 |
PENTAX OPTIO NB1000積木面板數位相機(市價5,900元) |
3 |
短片
創作組 |
優選 |
PENTAX OPTIO S-1輕巧隨身數位相機(市價7,800元) |
3 |
得獎標準à參賽員工之優選作品,感動照片組及短片創作組各組擇優取3名。
(二)
參加獎:
凡參加投稿者,將於活動結束後,隨機抽出3名,每名可獲得PENTAX
OPTIO I-10時尚復古造型數位相機(市價5,000元)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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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推薦獎:
透過國泰人壽網站會員進行推薦者(不含以E-mail認證參加推薦者),每一個會員皆可獲得1次抽獎機會,將於活動結束後,隨機抽出3名,每名可獲得PENTAX
RS1000可換面板百變數位相機(市價4,000元)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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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參加獎與推薦獎不得重複獲獎,已獲得各組金、銀、銅獎、佳作、及員工優選者,亦無參加獎、推薦獎之抽獎資格。
九、
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將於100年11月初於國泰人壽網站(www.cathaylife.com.tw)公告。
十、
注意事項:
(一)
國泰人壽員工僅限參加員工組(含業務專員與行銷專員)。
(二)
參賽者限未以任何形式發表(包括參賽或展出等)之作品參賽。
(三)
參賽者應擔保其參賽作品擁有合法之著作權利,如有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除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若有得獎,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品,如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任。
(四)
參賽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
(五)
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繳交作品即視為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進行重製、下載或公開展示等。
(六)
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上傳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或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加者應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致之全部損失與費用。
(七)
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表示同意主辦單位得因本活動之需要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
(八)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填寫)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九)
參賽者請自行確認所登錄(填寫)之資料均為正確,若因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或送達獎品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十)
本活動獎品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十一)依稅法規定,年度所得獎項金額(價值)累計達1,000元以上者,主辦單位將於翌年依法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得獎獎項金額(價值)逾20,000元者,依稅法規定,須先扣繳10%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稅(外國人士扣繳20%稅金);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利日後扣繳憑單之寄送。
(十二)領獎期限內(100年12月10日前)未完成相關手續或領(兌)獎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亦同。
(十三)得獎者如有冒用他人身分、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辦法規定事項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十四)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