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F「慢遊.臺北」影像與文化展徵展辦法
活動名稱:BFF「慢遊.臺北」影像與文化展徵展活動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堤麥策略行銷有限公司
單車友達精品文化館
協辦單位:臺北攝影學會
徵件時間 :
2011年8月5日至9月15日
展覽時間:2011年10月01日(四)
至10月31日(日)
徵展對象:熱愛單車,喜愛照相與攝影之民眾皆歡迎參加。
展出地點:臺北市捷運板南線沿線(展出場地另行公佈)
徵展方式:以呈現「單車生活」之美、或表達城市的單車生命力與生命感動為主,以平面相片(photo
films)或數位影像(DVD
or VCD)投遞送件參加活動。
本次徵展攝影主題 (主題可三選一,亦可重疊):
1.「單車。回憶」
以臺北市與自行車的共同記憶為題,徵求老照片與舊影像,喚回大家對於臺北市與自行車的共同回憶。
2.「單車。旅行」
以自行車旅行結合臺北市的旅遊為主題,旅行方式與內容不限。
3.「單車。生活」
以現代臺北市的自行車生活為題,以具有創意與時尚風格的「自行車生活」的相片與影像來參加徵選活動。
參賽資格:以個人參展為主,不分國籍、性別、年齡、職業,均可報名參加。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1年09月15日(以郵戳為憑),一律以郵寄方式收件。
收件地址:105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117號【BFF自行車電影節
徵件】
作品規格:
n
平面相片:參賽作品可以單張相片或組圖方式呈現,尺寸一律為5
x 7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裱框。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不得後製合成,件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給獎。並附上電子檔,需6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為2000*3000DPI以上之JPG(high
quality)或TIFF檔,並附約100字內的作品說明。
n
動態影片:影片長度需4-15鐘,檔案規格需為MPEG或AVI檔,附上光碟,光碟並需註明參展單位與名稱。
參賽獎項:
n
平面相片組
金獎1名,獨得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狀乙紙。
銀獎1名,獨得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獎狀乙紙。
銅獎1名,獨得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60名,各得現金禮券貳仟元,獎狀乙紙。
n
動態影像組
優選10名,各得現金禮券伍仟元,獎狀乙紙。
評審方式:分資格審、初審、複審及綜合審查等四階段。說明如下:
1.
資格審:審查如資格、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與否等。
2.
初審:通過資格審之作品,由評審依評分決定是否通過初審。
3.
複審:通過初審之作品,由評審依評分決定正取與備取。
4.
綜合審查:由評審委員會確認最後得獎順序。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
考慮因素 |
配分 |
創意性 |
•
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
作品呈現之新穎與獨創性 |
35% |
技術性 |
•
相關攝影技術的使用
•
創新技術手法使用 |
15% |
主題性 |
•
作品是否符合活動主題
•
作品是否具有應用價值 |
35% |
藝術性 |
•
作品所呈現之藝術表現
•
整體作品呈現的流暢感與完整度 |
15% |
活動附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規格,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權使用同意書」(參見報名表),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重製及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4.
銅獎以上每人限得乙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每位得獎人最高得獎數不得超過三件。
5.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
於評審後一週具函通知得獎人,並可至網站查詢得奬名單。
7.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8.
各項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
本活動攝影作品與動態影像將採分開評審,平面相片組與動態影像組依大會公布之參賽獎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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