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童趣宜蘭」—宜蘭童年故事圖文徵集活動
徵集簡章
相關訊息請見蘭博官網最新消息: www.lym.gov.tw
讓我們一同去宜蘭,用相機和文字紀錄純真的童年和這個夏天的美好!
活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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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童年為活動主題,和夏日宜蘭國際童玩節一同呼應宜蘭成為兒童夢土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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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國人以影像紀錄童年,豐富不同世代在宜蘭的童年圖像, 激發關心兒童的襟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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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集於宜蘭拍攝之兒童照片成為展示之素材,實踐博物館公共參與。
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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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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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對象:對攝影和文字創作有興趣的民眾,年齡不拘。無論是不是宜蘭人,
只要是孩童在宜蘭發生的故事和留影,都歡迎投稿。
三、
徵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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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孩童在宜蘭的難忘經歷,一件參賽作品包括一張12歲以下(包含12歲)兒童在宜蘭的照片,及照片故事的300字以內短文。標題自訂。不符合主題者不進入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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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不限投稿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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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須未曾在其它比賽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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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取得合法使用權,若有不法之情事,主辦單位有取消得獎者資格的權利,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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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9月17日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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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辦法:
1.
照片格式: 洗出4×6吋照片一張貼在報名表第二頁。另燒錄於光碟,請設定為jpeg檔,畫素2400*3600
(約860萬畫素)
以上,檔案3.5mb以上,或原始圖檔。黑白、彩色不拘,歡迎使用舊照片,但不得任何技術加工。
2.
故事文字:
包含一則作品標題和短文,電腦打字於報名表第二頁。短文300字以內,包含標點符號。直式橫書,14級字,標楷體。
3.
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月17日,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本館在收到作品後,將致電參賽者確認。
4.
掛號郵寄: 於徵件期間,將
1.報名表:填妥資料後,將4×6吋照片貼上。若無底片,請掃描照片後以電子檔格式貼上,然後以A4紙張列印出來。
2.授權書:請以A4列印出來後簽章。
3.作品光碟:將報名表及照片電子檔燒錄於光碟。請將以上三項掛號郵寄至「26144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三段750號」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收,信封註明「參加憶童趣宜蘭」。
5.
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本館恕不退件。
六、
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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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委員:由本館聘請攝影、文學等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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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標準:
1.照片及短文內容需符合「孩童在宜蘭的故事」之主題,才予評選。
2.影像傳達內涵及故事性(60%)、影像美感(20%)、文字內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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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佈:預計9月底於本館網站公佈得獎名單,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七、
獎勵:
1.
獎項與名額:
1.金獎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2.銀獎2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紙。
3.銅獎3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紙。
4.優選2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5.參加獎:前20名投件者,可獲本館紀念品筆一份。
2 .
本館將視作品品質增減名額。
八、
展示:
得獎作品將置於本館常設展一樓時光廊的「宜蘭之光」,或於本館其他適當位置展出。
展覽時間:100年10月~101年10月間(暫定)。
九、
活動消息發布:本館網站www.lym.gov.tw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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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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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須保證對參賽作品擁有完整的智慧財產權,且未曾於其它比賽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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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保有著作人格權,並同意將作品照片及文字之著作權無償授權本館。未能簽署授權同意書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本館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公開發表、展示、發行及相關權利,均不另給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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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之作品,如有涉及著作權糾紛者,本館得逕行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與獎品。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賽者自行負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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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不得侵犯他人隱私、涉及色情猥褻內容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等情事,參展作品若有以上不當內容,本館得不予受理報名、逕行取消其參展資格且不負主動告知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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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本活動簡章之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主辦單位同仁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加。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隨時修訂補充並保有本簡章之解釋權。
十一、活動洽詢專線:03-977-9700#306
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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