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憶童趣宜蘭」宜蘭童年故事圖文徵集活動


「憶童趣宜蘭」宜蘭童年故事圖文徵集活動
徵集簡章

相關訊息請見蘭博官網最新消息www.lym.gov.tw

讓我們一同去宜蘭,用相機和文字紀錄純真的童年和這個夏天的美好!
活動宗旨:

  1. 以童年為活動主題,和夏日宜蘭國際童玩節一同呼應宜蘭成為兒童夢土的願景。

  2. 鼓勵國人以影像紀錄童年,豐富不同世代在宜蘭的童年圖像, 激發關心兒童的襟懷。

  3. 徵集於宜蘭拍攝之兒童照片成為展示之素材,實踐博物館公共參與。

活動辦法:

  1. 辦理單位: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2. 徵件對象:對攝影和文字創作有興趣的民眾,年齡不拘。無論是不是宜蘭人,           只要是孩童在宜蘭發生的故事和留影,都歡迎投稿。

三、   徵件內容:

  1. 分享孩童在宜蘭的難忘經歷,一件參賽作品包括一張12歲以下(包含12)兒童在宜蘭的照片,及照片故事的300字以內短文。標題自訂。不符合主題者不進入評選。

  2. 每人不限投稿件數。

  3. 作品須未曾在其它比賽獲獎。

  4. 版權: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取得合法使用權,若有不法之情事,主辦單位有取消得獎者資格的權利,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負責。

  5.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917日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6.   收件辦法:

1.      照片格式: 洗出4×6吋照片一張貼在報名表第二頁。另燒錄於光碟,請設定為jpeg檔,畫素2400*3600 (860萬畫素) 以上,檔案3.5mb以上,或原始圖檔。黑白、彩色不拘,歡迎使用舊照片,但不得任何技術加工。

2.      故事文字: 包含一則作品標題和短文,電腦打字於報名表第二頁。短文300字以內,包含標點符號。直式橫書,14級字,標楷體。

3.      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17日,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本館在收到作品後,將致電參賽者確認。

4.      掛號郵寄: 於徵件期間,將 1.報名表:填妥資料後,將4×6吋照片貼上。若無底片,請掃描照片後以電子檔格式貼上,然後以A4紙張列印出來。 2.授權書:請以A4列印出來後簽章。 3.作品光碟:將報名表及照片電子檔燒錄於光碟請將以上三項掛號郵寄至「26144宜蘭縣頭城鎮青雲路三段750號」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收,信封註明「參加憶童趣宜蘭」。

5.      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本館恕不退件。

六、  評選:

  1. 評選委員:由本館聘請攝影、文學等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

  2. 評選標準:

1.照片及短文內容需符合「孩童在宜蘭的故事」之主題,才予評選。
2.
影像傳達內涵及故事性(60%)、影像美感(20%)、文字內容(20%)

  1. 結果公佈:預計9月底於本館網站公佈得獎名單,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七、  獎勵:

1. 獎項與名額:

1.金獎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2.
銀獎2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紙。
3.
銅獎3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紙。
4.
優選20: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5.
參加獎:20名投件者,可獲本館紀念品筆一份。

2 . 本館將視作品品質增減名額。

八、  展示:

得獎作品將置於本館常設展一樓時光廊的「宜蘭之光」,或於本館其他適當位置展出。

展覽時間:10010~10110月間(暫定)。

九、     活動消息發布:本館網站www.lym.gov.tw最新消息。

  1.    注意事項:

  2. 參賽者須保證對參賽作品擁有完整的智慧財產權,且未曾於其它比賽獲獎。

  3. 得獎者保有著作人格權,並同意將作品照片及文字之著作權無償授權本館。未能簽署授權同意書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本館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公開發表、展示、發行及相關權利,均不另給酬金。

  4. 參賽之作品,如有涉及著作權糾紛者,本館得逕行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與獎品。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賽者自行負
    責。

  5. 參賽作品不得侵犯他人隱私、涉及色情猥褻內容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等情事,參展作品若有以上不當內容,本館得不予受理報名、逕行取消其參展資格且不負主動告知之責。

  6. 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本活動簡章之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主辦單位同仁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加。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隨時修訂補充並保有本簡章之解釋權。

 

十一、活動洽詢專線:03-977-9700#306 詹小姐。

 

官方網站:www.lym.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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