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媚影桃源.風華百年」河川之美徵求老照片活動


「媚影桃源.風華百年」河川之美徵求老照片活動

 

壹、活動目的

透過攝影比賽的徵集,從影像中重新審視家鄉河川的美景,透過民眾能欣然舉鏡,見證並記錄桃園縣的水環境的壯麗及獨特的自然與人文風貌。

貳、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參、比賽內容說明

1、參賽資格:國內外愛好攝影以及關懷自然人文生態人士,均歡迎參加。

2、攝影主題:桃園縣內河川、埤塘、山海景觀、保育水資源之活動等攝影作品,並附上約200字左右之文字說明。

3、作品規格: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800萬畫數以上,規格TIFFJPG(finehighquality),繳交相片檔案時,可看出相機EXIF資訊,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4、收件方式:

* 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媚影桃源.風華百年」攝影比賽字樣。

* 郵寄地址:桃園縣縣府路110樓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收,洽詢電話:03-338602130503-3354222

*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自行負責。

收件日期

10071日起至10095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6、評審及相關規定

1)由主辦單位邀請局內長官、水資源調查保育及攝影專家,總計5位組成評選委員會。

2)評審分為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初選入圍後再辦理複選評定名次。

初選階段:由評選委員會評選出100件作品再參加複選。

複選階段:通過初選之每件作品均需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並應於名單公佈及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再繳交參賽作品之照片,俾憑辦理複選,並由評選委員會依據照片評定名次。

3) 入圍複選作品繳交規格注意事項:初選作品請沖印成8 ×10吋或長邊不超過10吋之照片,郵寄至本局。

4) 若參賽過程中未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或未繳交與參賽作品相符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者,一律取消複選資格。

7、獎項及名額

1) 參加獎--所有參選作品收件後,經工作人員確認主題正確,文章內容符合主題,皆可獲得本局水水桃花源吉祥物手機吊飾一組。

2) 特優獎 (1):現金禮券新台幣10,000元,獎盃1座。

3) 優等獎 (1):現金禮券新台幣5,000元,獎盃1座。

4) 佳 作 (10):現金獎金新台幣1,000元。

參賽作品件數不限,惟連作不收;特優、優等及佳作等作品,每人限1件作品獲獎。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或不適用時,該獎項得從缺。

各獎項之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8、頒獎日期:本局另擇期舉行公開頒獎典禮。

9、得獎公佈:於評審結果完成後一週內以書面通知得獎人,並於環保局網站公佈得獎名單及相關事宜。

10、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獲入選以上名次等)。

2) 參賽作品限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且擁有完整之著作權,嚴禁一稿多投、翻拍、轉貼、剽竊、抄襲或侵權等行為。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該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簡章、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yepb.gov.tw/下載。

4)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5)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著作權約定:參賽人同意其攝影作品的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選得獎時讓與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7) 本「攝影比賽」得獎作品,版權歸為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所有。

8) 凡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官方網站:http://www.tyep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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