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國際攝影大賽-"Planète
Femmes"/"女人世界"
一、緣起:
台灣法國文化協會參與並配合辦理由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所主辦之國際攝影大賽,後者為一公益基金會,其總部位於法國巴黎第六區拉斯巴耶大道
101 號。
本辦法明定此次攝影大賽之相關規定。
二、評選過程:
評選共分三階段進行:
-
台灣初選:由台灣法國文化協會負責邀聘於攝影˴
藝術與文化界中之專業組織評審團,並進行首輪篩選。待選出一名台灣區優勝者後,台灣法國文化協會將薦送該名優勝者及其作品兩幅至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進行全球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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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評選: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評審團將自世界各地初選作品中選出
40 幅入選獎作品並舉辦集體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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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決選: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評審團將選出本次攝影大賽最終優勝者。
三、評選日期:
1. 台灣繳件時間:請將攝影作品於
2011 年 9 月 10 日前繳交至台灣法國文化協會。
2.
台灣評選時間:待繳件截止後,評審團將於九月底進行初選,一但評選出台灣地區優勝者之後,該作品將被薦送至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參與第二階段比賽(全球海選)。
3.
巴黎決選公佈時間: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比賽結果將於
2011 年 10 月 17 日起公告於法國文化
協會基金會以及台灣法國文化協會網頁上,網址
www.fondation-alliancefr.org /
www.alliancefrancaise.org.tw。
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之評審團將選出一位最終優勝者。
四、參賽資格:
本攝影比賽開放所有自然人參加,以下簡稱為《參賽者》。參賽者不得為專業攝影師。參賽者保證其作品皆是原創且未曾公開發表(不得有抄襲之情事),同時,參賽者須是該作品使用權的唯一持有人。故參賽者必須要自行負責取得任何直接或間接參與在該作品中的人員和主張其擁有該作品使用權的任一人之使用同意,並負擔由此而起的所有相關費用。參賽者同意於攝影大賽期間將作品的獨家使用權歸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所有。
其他建議:
- 取得被拍攝者的同意。
- 若有拍攝到建築物(無論是傳統或現代),應考量到可能會涉及著作權的問題。
- 避免涉及第三者權利的公共場所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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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於服裝、家具或物品等上表現特定商業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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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出現煙酒類產品名稱或任何吸食及飲用行為。
參賽者若有捏造不實聲明將由比賽中除名。
五、參加方式:
本攝影大賽開放免費參加,亦無參賽年齡限制。參賽者需提供與本次比賽主題相符之作品。
凡所有參賽者,皆需向台灣法國文化協會報名註冊(報名表可上網下載
www.alliancefrancaise.org.tw)。
作品規格要求:
˙參賽者請以
JPEG 格式提供作品電子檔,尺寸以
3500x4700 像素,解析度
300 dpi 為標準。每名參賽者至少繳交
2-5 件作品。
˙除提供上述規定之作品外,
每張照片皆需附上 100
字以內之中文說明,介紹此件作品與主題之關聯,
同時也將成為評審評選之參考。
˙決選作品展出尺寸為
30x40 公分即 11.8x15.7
英吋。
六、作品評審:
評審團由攝影,藝術與文化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
評選的標準主要根據下列的幾個原則:
- 作品是否有明確的意義
- 作品是否切合主題
- 作品品質:取景、獨創性、光影運用、美感等
七、獎勵辦法:
台灣優勝者 :
- 冠軍
台灣冠軍之優勝者將獲得台灣法國文化協會兩學期之免費法語課程(為期4個月)
而其作品也將晉級至全球評選。
- 前五名
台灣前五名之優勝者作品將於台灣法國文化協會台北與高雄中心展出,
展期結束後優勝者可取回作品。
全球優勝者 :
- 優勝首獎
最終優勝獎得主將獲得在巴黎藝廊舉辦個別展覽的殊榮並旅居巴黎一個星期。
交通費(經濟艙來回機票)及巴黎的住宿費將由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提供。其作品也將被發表於《Courrier
International》雜誌。-
前 20 名入選獎每人
2 幅得獎作品將於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所選之展覽空間及第
34 屆法國文化協會國際研討會上集體展出,後者將於
2011 年 1
月於其位於巴黎第六區拉斯巴耶大道 101
號之藝廊舉行。
主辦單位有權保留以上獎項內容變動性並以其他等值獎勵代替。
主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優勝獎及入選獎得主相關得獎事宜(請於報名時詳細提供通訊資料)。
若由參賽者自行提供之通訊資料無法連絡上得獎者,該得獎者喪失得獎資格且不得提出異議。
八、重製權與公開發表權:
首獎得主與進入決選的參賽者將以化名發表(若要使用真名也可)並刊登在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之網站或是宣傳文宣中。
優勝獎及入選獎得主同意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可為了宣傳活動、舉辦展覽之由逕行重製及公開發表其作品等,均不另給酬。發表地區範圍為全世界且發表期間自
2011 年 10 月
18 日起的 24 個月內。
優勝獎及入選獎得主同意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有使用參賽者參與比賽過程中的所有錄音及錄影資料並可多次播放其全部或部分內容之權利,均不另給酬。播放範圍為全世界且播放期間自評審團公佈得獎名單起的
24 個月內。
九、不可抗力因素:
在不可抗力的因素下或環境使然時,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保有修改現有比賽辦法、延期或取消比賽的權利。同時,法國文化協會基金會不負變動賠償之責。
十、辦法遵守:
凡參賽者即視同同意及願意比賽全程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之增訂與修改。
十一、訴訟:
本比賽法國端之比賽過程依照法國法律限制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