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資格: |
參加
樂旅南投粉絲團
,始可參加 |
活動時間 |
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
作品題材 |
以「2010台灣好行
溪頭線」活動期間呈現之相關主題,所拍攝且未曾公開發表者。 |
作品規格 |
1. |
數位相機需為1000萬畫素以上,或傳統相機120mm以上之彩色相片檔案以不超過3M為限,(以方面寄件為主)不得疊片、加色,並嚴禁電腦合成,。 |
2. |
參賽相片數量不限,但不得連拍,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不得超過5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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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件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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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時間 |
2011年8月31日24:00截止收件。 |
獎勵辦法 |
最讚者:獎金新台幣伍千元整加獎狀一式。
佳作獎:獎金新台幣一千元整加獎狀一式,共五名。
粉絲首獎:FUJI數位相機一台。 |
評審辦法 |
由活動執行單位於2011年9月12日中午12時前上傳所有參賽攝影作品至官方臉書的比賽相簿中,由官方臉書的粉絲進行投票,至比賽截止日幕集最多讚者,為本活動第一名。 |
注意事項 |
1. |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
2. |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 |
3. |
所有參賽作品及其檔案之著作權全部歸屬南投縣政府所有,但保有姓名表示權,參賽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且南投縣政府保有修改、複製、使用之權利。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數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及相關權利,均不另計酬。 |
4. |
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
5. |
每位參賽人得獎作品限得一件(以名次高位為準)。 |
6. |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補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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