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永安漁港 狂歡嘉年華 「戀戀永安」攝影比賽


2011永安漁港星繽樂狂歡嘉年華   戀戀永安攝影比賽 簡章

參賽資格

凡喜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參賽主題

以「永安之美」為主題,永安漁港內各項自然景觀,建築設施皆可。

(一)   作品資格

(1)    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參賽作品不得退件。

(2)    每件作品背面需浮貼報名表,表格內資料須詳細填寫。

(3)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摺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4) 未符合以上規定者視同棄權。

() 比賽方式

Step 1: 至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或於作品後詳載(1)姓名(2)性別(3)地址(4)電話  (5)e-mail (6)作品主題以及介紹。

Step2: 將參賽作品沖洗出5*7規格照片 (若後續得獎請再將得獎作品沖洗為8*10大小規格照片, 數位照片建議以有效畫素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參賽)不得留白邊,連同作品原始檔案(光碟檔案)郵寄至 ”桃園市中平路10222樓“永安漁港攝影比賽評選小組收。

報名日期

61日起至830日止(延長收件至930)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留意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評選標準

邀請四位評審委員,共同組成『2011永安漁港星繽樂狂歡嘉年華  戀戀永安攝影比賽』評審小組。

 (1)永安漁港內特有人文風情或地理風景 60%

 (2)創意及情感表現 25%

 (3)攝影技術 15%

 

得獎公布、頒獎時間(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1)比賽結果:201110月初揭曉,並公布於活動網頁,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2)頒獎時間及地點:100/11/19()晚間6點,於魅力狂歡 party night活動中頒獎。

獎項

金牌: 1 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以及獎牌一面。

銀牌: 1 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以及獎牌一面。

銅牌: 1 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以及獎牌一面。

優選: 15名 獎金新台幣每位 1,000元整以及獎狀一面。

 

附則

1. 相關參賽辦法、頒獎辦法、評審標準請上中壢區漁會網站查詢,或撥洽詢電話:03-2208018 工作小組(周一至周五 上午10點至下午5點)。

2. 參賽作品需是投稿本人作品,並合法攝影作品。

3. 參賽作品必需非其他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

4. 作品不限黑白或彩色,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5.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6. 主辦單位具有參賽作品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等,及相關權利,不另致酬。

7. 凡參加本攝影活動者,視同同意上述之規定。

8.主辦單位保有此活動最終決議權。

  

2011永安漁港星繽樂狂歡嘉年華   戀戀永安攝影比賽 報名表

作品主題

 作品簡介(100):

作者:

拍攝日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e-mail:

作品著作權財產權同意書:

本人參加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具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致酬,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簽章:                                        

*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填寫,並浮貼於作品後。

 

官方網站:http://pr.asiafm.com.tw/2011yonganfishingport/p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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