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永安漁港星繽樂狂歡嘉年華
戀戀永安攝影比賽 簡章
參賽資格
凡喜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參賽主題
以「永安之美」為主題,永安漁港內各項自然景觀,建築設施皆可。
(一)
作品資格
(1)
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參賽作品不得退件。
(2)
每件作品背面需浮貼報名表,表格內資料須詳細填寫。
(3)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摺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4)
未符合以上規定者視同棄權。
(二)
比賽方式
Step 1: 至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或於作品後詳載(1)姓名(2)性別(3)地址(4)電話
(5)e-mail (6)作品主題以及介紹。
Step2:
將參賽作品沖洗出5*7規格照片,
(若後續得獎請再將得獎作品沖洗為8*10大小規格照片,
數位照片建議以有效畫素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參賽)不得留白邊,連同作品原始檔案(光碟檔案)郵寄至
”桃園市中平路102號22樓“永安漁港攝影比賽評選小組收。
報名日期
6月1日起至8月30日止(延長收件至9月30日)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留意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評選標準
邀請四位評審委員,共同組成『2011永安漁港星繽樂狂歡嘉年華
戀戀永安攝影比賽』評審小組。
(1)永安漁港內特有人文風情或地理風景
60%
(2)創意及情感表現
25%
(3)攝影技術
15%
得獎公布、頒獎時間(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1)比賽結果:2011年10月初揭曉,並公布於活動網頁,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2)頒獎時間及地點:100/11/19(六)晚間6點,於魅力狂歡
party night活動中頒獎。
獎項
金牌:
1名
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以及獎牌一面。
銀牌:
1名
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以及獎牌一面。
銅牌:
1名
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以及獎牌一面。
優選:
15名 獎金新台幣每位
1,000元整以及獎狀一面。
附則
1.
相關參賽辦法、頒獎辦法、評審標準請上中壢區漁會網站查詢,或撥洽詢電話:03-2208018
工作小組(周一至周五 上午10點至下午5點)。
2.
參賽作品需是投稿本人作品,並合法攝影作品。
3.
參賽作品必需非其他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
4.
作品不限黑白或彩色,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5.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6.
主辦單位具有參賽作品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等,及相關權利,不另致酬。
7.
凡參加本攝影活動者,視同同意上述之規定。
8.主辦單位保有此活動最終決議權。
2011永安漁港星繽樂狂歡嘉年華
戀戀永安攝影比賽 報名表 |
作品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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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簡介(100字): |
作者: |
拍攝日期:
年
月
日 |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日)
(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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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作品著作權財產權同意書:
本人參加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具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致酬,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簽章:
年
月
日 |
*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填寫,並浮貼於作品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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