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港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
為推廣正當休閒活動,活絡在地藝文,用鏡頭發現西港之美,留下美麗見證
二.指導單位:台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台南市西港區公所
四.承辦單位:台南市攝影學會
五.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攝影題材:西港之人文采風,生活映像,自然景觀,歷史建築,公共建設,民俗風情為題材
七
參加張數:不限。
八.作品規格:軟片、相紙,傳統或數位相機不限,一律放大6x8吋之彩色照片,數位作品請以6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2000x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後製影像合成照片,不得格放,電腦合成。
十、獎勵辦法: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七千元。獎盃乙座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六千元。獎盃乙座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獎盃乙座
佳作獎35名,各頒獎金新台幣五百元。獎狀乙紙
十一、收件截止日期:100年9月20日前寄達為準。
十二、收件地點:台南市攝影學會(701)台南市東門路二段324號
TEL:06-3363778
十三、評審日期:
100年9月22日早上9點。
十四、評審地點:台南市西港區公所三樓開標室(台南市西港區文化路1號),歡迎參觀。
十五、頒獎:時間、地點另訂,
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六、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3.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4.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之權利,不另酬謝。
5.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佳作獎品及獎狀鼓勵之。
6.佳作以上之作品須依規定交付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經審核無誤後方給獎,若無法交付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7.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8.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西港之美攝影比賽」。
9.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10.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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